2010年以来,全省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集中暴露。为了更加充分及时地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功能,省高级法院对2010年至2014年江苏法院金融商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8月20日,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五年来金融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详见今日D版)。

  结案标的金额五年增长612.23%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江苏法院共新收各类一审金融商事案件79.5921万件,审结(含旧存)79.8045万件,结案标的金额3642.627543亿元。从收结案情况看,金融商事案件逐年递增,结案标的金额更是巨幅上涨。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9.5175万件,比2010年增加52.32%;新收案件标的总额1543.463696亿元,比2010年增长612.23%。据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朱亚男介绍,未来一段时期,随着“三期叠加”可能出现的企业利润空间挤压与落后产能淘汰交织、信贷规模调控与金融市场化改革交织、金融创新加快与金融运行不规范交织、金融普惠化带来的“长尾利益”与相伴的“长尾风险”交织,金融商事纠纷仍将呈现持续高位运行态势。

  记者发现,审结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中,排在前五位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占比分别为60%、24%、7%、4%、3%,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8%,其他案由纠纷占比仍然较小。“伴随金融机构多元化,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以及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涉典当公司、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纠纷,涉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纠纷,涉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征信评级、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新兴金融业态纠纷将逐步增多。”朱亚男介绍说。

  金融运行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金融商事纠纷态势是金融宏观运行健康与否的“晴雨表”,也是金融微观运作规范与否的“显微镜”。2010年以来,全省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集中暴露。而随着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提速,新类型金融交易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金融纠纷也开始反映到司法中来。

  朱亚男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谈到了超越金融监管限制的问题。“按照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规定》第42条的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下转第2版)

  然而,实践中农村资金互助社突破服务'三农'原则的现象并不鲜见,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投向异化,有的甚至流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本应服务”三农“的资金互助社反而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针对前段时间天价存款“不翼而飞”的新闻,朱亚男认为,正是因为金融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才造成某商业银行支行营业部主任在银行场所内向储户许以高额利率,取得储户银行卡、U盾及密码并划走款项,进行民间借贷,后因营业部主任未能还款,储户遂以银行为被告诉至法院,形成纠纷。又如金融风险提示不足,金融居间义务履行不当,有的金融企业夸大宣传理财产品或代销基金产品收益率,产品风险提示不足,引发纠纷;有的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未以适当方式提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的P2P平台未尽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之间相互不知悉对方身份,易引发纠纷。

  常态化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实效

  为了解决这些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省高院会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发挥司法职能维护金融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与省金融办建立金融运行动态信息常态化交流机制,形成金融风险联防联控体系。针对金融失范现象,法院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起到审理一案防范一片的作用。

  江苏法院抓好钢贸市场金融债务危机应对,有针对性地对涉及同一钢贸市场的批量案件开展集中管辖,统筹送达、保全、审理、执行工作,以统一、高效化解金融风险。

  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国内首家退市央企长航油运、A股上市公司申达股份、H股上市公司牡丹汽车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实现新生,正是江苏法院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机制化解了金融债务风险。在坚持运用贷款展期、续转、降息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江苏法院还尝试运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资本市场力量化解巨额债务风险,取得较好效果,其中长航油运金融破产债权清偿率达100%,退入三板市场的公司股价最高值是金融机构债转股时名义价格的近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