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1日讯  2010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企业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金融商事类纠纷案件持续攀升。随着金融改革创新的提速,一些新型金融纠纷也开始不断浮现。为此,省高级法院昨日对2010年至2014年江苏法院金融商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剖析金融纠纷成因,并针对金融运行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新型金融纠纷增多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至2014年,江苏法院共新收各类一审金融商事案件79.5921万件,审结(含旧存)79.8045万件,结案标的金额3642.627543亿元。金融商事案件逐年递增,结案标的金额更是大幅上涨。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9.5175万件,比2010年增加52.32%,新收案件标的总额1543.463696亿元,比2010年增长612.23%。“预计未来一段时期,随着可能出现的企业利润空间挤压与落后产能淘汰交织、信贷规模调控与金融市场化改革交织等因素,金融商事纠纷仍将呈现持续高位运行态势。”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张志平说。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至2014年审结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中,排在前五位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然而,伴随金融机构多元化、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以及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涉典当公司、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纠纷,涉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纠纷,涉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征信评级、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新兴金融业态纠纷正逐步增多。

  同一个“坑”跌倒数次

  张志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法院在金融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金融运行本身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频发,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某小贷公司诉龚某、李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然而经鉴定,《最高额抵押合同》上,“龚某”“李某”的签名与龚某、李某的笔迹并不同一,《最高额抵押合同》不能成立。

  某小贷公司向某公司发放1500万元高额贷款,后借款人下落不明,小贷公司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实地查看发现,借款人成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注册资金转入公司后第4天即从公司全部转出。

  某P2P网络借贷平台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中,平台假借网络借贷名义,以高息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余件批量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

  回看近年来数以万计的案件,纠纷、违规存在诸多高发地带,同一个“坑”跌倒数次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超越经营对象、地域、额度、经营范围等金融监管的限制,合同文本不规范,融资成本脱离实体经济承受能力,风险应对不规范等,成为金融商事类案件的高危地带。

  为实体经济“输血”而非“抽血”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为实体经济'输血'而非'抽血'。”这句话在此次发布会上多次被提及。“金融商事纠纷态势是金融宏观运行健康与否的'晴雨表',也是金融微观运作规范与否的'显微镜'。”张志平表示,本着规范金融秩序、推动新常态下金融改革创新的初衷,省高院提出三条建议。

  加强金融企业风险内部控制,被放在了建议的第一条。省高院认为,金融健康运行的标准应当是有效防控风险。然而,从法院审理情况看,有的金融企业和金融从业人员盲目追求利润,风险意识淡化。以贷款审查为例,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机制经过多年的积淀不可谓不全面,但面对并不真实准确的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在并非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予以审批,骨子里是追求高增长而放纵了风险。

  对于出现短期资金困难但有经营前景的企业,省高院建议多作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避免一刀切提前抽贷。财产保全范围上,应根据保全对象有所区别,在满足保全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抓好外部有效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也成为省高院力荐的“常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