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镇江市句容监狱进行。为什么说这是一场特殊的“庭审”,那是因为这场庭审不是设在“公堂之上”,而是在监狱之中。

  日前,句容监狱狱内法庭,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服刑人员狱内故意伤害案件。驻监检察室、狱内侦查科、监区民警、服刑人员代表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句容监狱服刑。今年4月,孙某在监舍内,与同犯吴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孙某拳打吴某面部,致吴某鼻骨骨折,经鉴定,吴某为轻伤二级。

  庭审活动围绕该案件循序展开,法庭上,审判长赵梅以娴熟的技巧和规范的语言主持庭审活动;公诉人针对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辩论,深入剖析案情,阐明法理;孙某为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权。最终,孙某当庭表示悔罪。该案当庭予以宣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之前犯盗窃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听到判决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同意裁定结果,不再上诉。

  “这和大墙外面的法庭办案过程‘别无二样’”、“有矛盾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决不能不计后果、意气用事,激动的代价是多几个月的刑期,不值得啊。”观看庭审的服刑人员议论纷纷。

  此次在监狱内对狱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服刑人员旁听审理过程,是审判机关提高执法活动透明度,践行“阳光执法”的体现,通过让服刑人员旁听庭审,亲身见证执法活动的具体流程,聆听被告人的忏悔和供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司法程序的严格和司法案件中彰显出的公平与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威慑力。同时也使服刑人员受到了生动的法治教育,对广大服刑人员起到引导与警示作用,促进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积极投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