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金湖县法院坚持四项措施,加强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以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效果。

  强化审判帮教。明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由少年法庭审理,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尝试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评估报告制度,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未成年犯认清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其再度失足。

  依法延伸维权。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民事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专人立案、审理、执行。对经济困难的青少年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坚持多调少判,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

  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开展“关爱明天”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与辖区各中小学校协调做好法官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及时与广大师生就法律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联合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实施“法制进校园”工程,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实施爱心救助。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捐资助学活动,6个党支部分别与家境贫困的留守儿童结成“一助一”帮扶对子,定期为他们送去助学金和学习用品。对未成年犯坚持“惩教并重”的原则,想方设法地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促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顾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