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江苏全省274个人民法庭与1353个司法所“庭所共建”工作全面启动。

  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积极探索联合基层司法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新机制。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司法行政和自治机构在诉调对接、巡回审判、社会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在联动中“第一时间稳定局面”、“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数据显示,着眼辖区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情况和区域特点,目前全省实际开展工作的265个人民法庭已与828个派出所、661个司法所、795个社区村委会签订了共建协议。

  《意见》明确了共建组织机构和主要形式,要求人民法庭在基层司法所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所在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相互派员,定期定点进驻,以此作为开展共建工作的平台。

  针对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及合力化解,《意见》明确了“庭所共建”联合调研、例会、联动稳控、联络、工作考评五项工作机制。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参照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标准,将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以机制和经费的全力保障推进“庭所共建”工作常态化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