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医患纠纷“难症”
作者:赵正辉 马毅萍 发布时间:2011-11-14 浏览次数:990
曾几何时,“悬壶济世”、“妙手仁心”的褒奖已然被“庸医”、“缺医德”等质疑声取代。一边是患者的不信任,常常将医院告上法庭;另一边,医生慨叹着白衣天使难做,每一步治疗都如履薄冰,频频要求患者签下免责的生死状……医患关系究竟怎么了,症结何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深入解剖了这一疑难杂症。
三个“恶性病灶”
过度医疗:死无对证的吃瘪
寒冬腊月,一位拄着拐杖的安徽籍老人颤颤巍巍来到滨湖区法院信访接待室,从怀中捧出女儿的遗照,老泪纵横。
女儿来锡打工五年了,单位体检查出了肺癌。医院为其进行气管钳检后病情恶化,出血不止,转院治疗后一个月就去世了,老人连女儿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强忍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老人多方咨询,翻阅了大量医学专业书籍,对医院在可以进行气管刷检、勾检的情况下直接采用创伤性较大的钳检措施提出了质疑,认为是医院的过度治疗夺去了女儿如花的生命。
知情同意:自助选择的纠结
2010年世博会上曾出现这样尴尬的一幕,上访专业户张先生不顾国家形象,向熙攘的外国游客展示自己植皮的跛腿,讲述着病痛,场面触目惊心。
张先生在一场车祸中小腿部遭遇了重度碾压,因其坚持保守治疗,医院没有为他进行预定的截肢手术。一个月后,张先生的小腿出现罕见皮肤撕脱,医院又为其进行了植皮手术,但最后还是落下了跛腿的后遗症。
此后,张先生对医院出具的“双腿对位尚可”的诊疗结论不满,认为医方治疗存在过错,诉诸法院索取高额赔偿。医院却认为,自己已经反复提示保守治疗存在潜在风险,患者拒绝截肢,这才是导致并发后遗症的主要原因。
鉴定结论:爱恨交织的怪圈
陈女士刚过30周岁生日,本是正当风韵的年华,却长期被失眠、烦躁、记忆力衰退、骨质疏松等更年期症状困扰,丈夫的疏远、事业上的力不从心,令其倍感煎熬。她将这一切都归咎于医院为其进行的子宫切除手术,并诉诸法院索取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显示医院无过错,一审中院方胜诉了。陈女士不甘心,又私下委托安徽某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果却显示医院存在过错。
因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提起重复鉴定的标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此后,陈女士纠集亲属多次至医院吵闹,甚至扬言与主治大夫同归于尽。
三道难以迈过的卡
“什么病、怎么治、看疗效”是患者就医最关心的三个问题,然而多年来,医患关系偏偏卡在“病不起、治不好、没定论”这三道卡上。
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于是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成了患者可以利用的举证武器。但实践中,这一权利的行使也是障碍重重。
因患者及亲属知识水平的差异,很难对医院的解释达成统一的认识。即便同样的治疗方案,患者本人与家属、长辈与晚辈之间也常常产生分歧。尤其是急诊病例,要求医生在抢救患者的同时耐心细致地进行医学讲解,更显得强人所难。加之疾病发展的不可控性,一旦发生现有医学水平无法预测的风险,患者也往往将责任归咎于医院。
医患纠纷涉及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科学,法官对于当事人争议的专业问题难以判断,医疗损害鉴定就成为了医患纠纷案件的“证据之王”。目前医疗纠纷的鉴定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二是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学会抽调具有临床经验的医生进行的鉴定,对医务人员行为多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往往难以得到患者的认可。
“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未对与之相应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作出程序性规定。实践中,各家鉴定机构各行其是,结论不同的鉴定报告容易成为激化医患矛盾的诱因。”滨湖法院立案庭庭长赵文清对当前医疗纠纷鉴定的混乱表示了担忧。
矛盾结成了死疙瘩
患者对医疗效果报以较高的心理期待,一旦花费高额诊疗费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往往心态失衡,迁怒于医院,甚至运用暴力手段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
医务人员一方面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一方面又要随时应对医疗事故、患者“跑单”、医闹等纠纷的处理,身心俱疲。为了规避矛盾,往往采取防御性治疗,回避高难度疾病的诊治或通过实施过度医疗降低风险。而风险转嫁造成医疗费用的浪费和医疗基金的流失,最终仍由患者买单,如此往复,彼此间的不信任感循环恶化,医患关系也逐渐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死疙瘩。
医患关系紧张在诉讼领域表现尤为突出,是民事审判中最难处理的“骨头案”。滨湖法院民一庭庭长尤曦红分析说:“长时间奔波交涉,使患者经济和精神上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一味索取高额赔款。案件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赔偿依据等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法官对鉴定结论只能作形式审查,无法进行实体判断,加上重复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案件审理周期一再拖延,调处难度特别大,此类案件也往往成为涉诉信访矛盾的诱因。”
为了解开医患矛盾的死疙瘩,2011年8月24日,无锡市第一个独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滨湖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揭牌。
解乱麻还需利刀
多方联动的调处机制
2011年,滨湖法院依托全区具独立经费和编制保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医患纠纷纳入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确保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并首次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综治考核,全区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模式初具雏形。
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下设医患纠纷调解小组,选聘2名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专业调解员,集中在诉前调处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员在医学解释与人情关怀中穿针引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医患交流不再“鸡同鸭讲”,调解成功率大大提高。不少患者感慨,是“专业老娘舅”带他们走出了诉讼泥潭。
与此同时,该院聘请辖区医院各科室的专业医务人员为特别联络员,与区法院专职医患调解员、医疗纠纷合议庭法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对起诉到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诉中、诉后联合协调。
四优先--速裁
对进入诉讼领域的医患纠纷,该院坚持采取“四优先--速裁”,即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医疗纠纷案件,适用速裁机制。2011年,该院纳入速裁程序的6起标的额在8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案件全部做到当即立案、当面送达、当时调处、当日结案。
2010年6月,李某在医院接受肿瘤切除手术后即出现声音嘶哑、音调降低等症状,迟迟无法恢复。李某以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滨湖法院收案后立即与原被告联系,听取意见,分析诉争焦点。掌握基本情况后,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程序与法律责任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明,双方当事人也从最初的相互对立转变为相互理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方自愿补偿患者李某人民币4万元。该案从立案到调处,仅花了一天时间。
法院送法进医院
在近日召开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推进会上,滨湖法院向辖区医院送呈了《防范医疗纠纷六到位》的诉讼提示,提示医务人员“问诊检查到位、病例资料记载到位、告知手续齐全到位、医疗采购把关到位、医疗服务优化到位、医疗诚信监督到位”,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与会医务工作人员中产生强烈反响。
“法院的提示直击医患矛盾的要害,对我们医务工作人员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对此表达了高度肯定。
“规范医疗行为,畅通沟通渠道,是赢得医患信任的第一步。”滨湖法院院长王春年谈及发放诉讼提示的初衷时如是说。
张某的母亲罹患癌症去世,张某发现有数十页病历是附加的,没有订书针的痕迹,遂怀疑院方伪造病历。法院与医院沟通后,医院主动向张某进行了情况说明,对病历记载做出了合乎情理和逻辑的解释,令张某心服口服,一起纠纷也迅速化解于萌芽中。
滨湖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医院”活动。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医疗纠纷案件,邀请医院特别联络员到庭参加旁听或到医院开展专题释法活动,以以案说法的形式告知医务人员如何避免医疗纠纷,发生医疗事故后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如何防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