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81下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对魏洪双、高四桂等五被告人抢劫一案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审判??开庭的地点不是在法院审判法庭,而是在该案的案发地之一:天宁区丽华村委。茶山街道丽华村委附近是本案的案发地之一,周边群众曾一度忧心忡忡。案件起诉到天宁法院后,该院立案当天即向5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积极与街道、村委沟通协调,立案后的第11天即安排了此次审务进村委。

该院当庭对该案依法作出了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洪双、高四桂、王文华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郭春强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陈超有期徒刑三年。

参加旁听的群众说,法院将法庭搬到案发地村委公开开庭不仅震慑了犯罪分子,消除了犯罪对他们心灵造成的伤害,也使他们观摩了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感受了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接受了一次生动、直观、有益的现场法制教育,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