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一男子为了抵赌债,冒用他人名义租借了汽车,并将汽车卖掉还债,后来,该男子被受害人抓获后扭送到了公安机关,日前,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经了解,该男子姓顾,25岁,江苏省建湖人,因在靖江打工时认识了不少朋友,平时大家喜欢来两圈牌,不料欠下数万赌债。要债的人天天上门逼债,顾某某被催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到处乱转。苦想冥思,想到自己曾2次向本市某信息部肖某某租用汽车,都及时归还了,信誉尚好,现在何不再次租辆车,向他人抵押借款以解赌债之急。2006614,顾某某冒名“王伟”,在支付租金200元后,向本市某信息部肖某某租用牌号为苏MF1068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25992元,租期一个月。期间,顾某两次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1800元。同年715,被告人顾某某明知无能力赎回该车的情况下,仍将该车向洪某抵押借款人民币22000元,实得人民币18000元,用于归还赌债。嗣后,顾某某还变更手机号码并逃回建湖县老家,结婚生子,逍遥自在。2007年初,肖某某经多方打听得知顾某某下落,于316在建湖县将其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某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