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汽车卖了抵赌债 “冒名”合同诈骗被判刑
作者:周莉 发布时间:2007-08-06 浏览次数:2391
本网泰州讯:一男子为了抵赌债,冒用他人名义租借了汽车,并将汽车卖掉还债,后来,该男子被受害人抓获后扭送到了公安机关,日前,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经了解,该男子姓顾,25岁,江苏省建湖人,因在靖江打工时认识了不少朋友,平时大家喜欢来两圈牌,不料欠下数万赌债。要债的人天天上门逼债,顾某某被催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到处乱转。苦想冥思,想到自己曾2次向本市某信息部肖某某租用汽车,都及时归还了,信誉尚好,现在何不再次租辆车,向他人抵押借款以解赌债之急。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某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