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一名醉汉醉酒后半夜爬上所住旅馆窗台小便,不料失足从二楼摔下身亡,死者家属将与其喝酒的两名酒友和旅馆老板一并告上了法庭。87日上午,沭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奇死亡赔偿案件。

2007718晚,陈某与朋友缪某、葛某三人在戚某经营的旅馆内喝酒,酒后,酩酊大醉的陈某三人住宿在该旅馆二楼一房间内。次日凌晨2时许,陈某从所住二楼房间窗户坠下,颅脑及腹腔严重受伤,在医院抢救6天后死亡。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陈某系在醉酒状态下爬上所住的二楼房间窗台小便时失足摔下所致,故不作刑事案件处理。陈某的父母及女儿遂诉至法院,认为戚某作为旅馆经营者,未设置任何安全防范装置,致陈某坠楼死亡,缪某、葛某与陈某同桌喝酒、同房住宿,明知陈某喝酒超量而未尽看管责任,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戚某、缪某、陈某共同赔偿因陈某死亡而导致的损失的50%,共计人民币214718元。

鉴于陈某于两年前与妻子离异,本人多年失业无工作,其死亡后年老的父母及年幼女儿生活非常困难,沭阳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陈某家属的起诉费用予以了部分减免,该院将择日尽快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