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用法学研究 解决审判具体问题
作者:张宝林 刘成君 发布时间:2011-02-18 浏览次数:1024
2月16日至17日,全省法院第22届学术讨论会在宿迁召开。会议对2010年全省法院学术研讨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总结交流,对125篇获奖论文的作者和8个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予以了表彰。省法院院长公丕祥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主持,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新实到会致辞,宿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鹏,宿迁市中级法院院长何方参加会议。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讨论会上,江苏法院共有33篇论文获奖,其中获一等奖的论文篇目占全国法院的五分之三,连续第19年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连续第6年总分名列全国第一;宿迁中院连续3年涌现一等奖论文,被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授予组织工作特别奖;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实现了二十多年来江苏基层法院获组织工作先进奖零的突破。
公丕祥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呈现出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群众诉求明显增多、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加大的新特点,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加强司法调研。
公丕祥要求,应用法学研究工作要以服务审判为中心,着眼于司法审判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全省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条线要认真做好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归类整理工作,运用法学理论进行深层次、高水准、务实性的分析研究。要深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新类型、疑难复杂以及传统类型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尤其是新的法律法规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民俗习惯、公共政策等因素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问题,及时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具体指导。
公丕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克服研究和应用“两张皮”的现象,使应用法学研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方面,要注重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产出的应用性,采取有力措施,健全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机制,促使研究成果多渠道、多方位地加以利用。另一方面,要注意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复杂性,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应用法学研究的必要投入,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审判人员参与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