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曹川 发布时间:2007-08-09 浏览次数:1533
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大多涉及到的都是当事人的生存和生活、家庭和睦和人身权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如果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当,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及意外事件的发生,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注重执行和解。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大多是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被执行人则是他们的父母、子女、曾经的丈夫或妻子,特定的主体关系,特殊的亲情和血缘关系,决定了此类案件不同于其他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的渠道,使双方在平等、温情、和谐的氛围中达成和解协议,这样不仅能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缝的亲情,使其亲情关系得到保持和延续。
二是注重思想疏导。针对不同的具体案件,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就要首先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案件的难点,认真分析难以执行的原因,从而制定思想疏导工作的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地先解争议、再释难点,最后达到疏通思想、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是注重亲情效应。针对一些执行案件中,对由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身原因处理操作不当、且自身条件优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赡养费、抚养费的情况,要注重围绕亲情做文章,发挥以情讲法的亲情效应感动申请执行人,或者动员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缓和矛盾,消除隔阂,达成谅解,使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或要求暂缓执行。
四是注重舆论宣传。针对申请赡养、子女抚养等倾向性案件呈梯进式增多的情况,要注重选择典型执行案件通过电台、电视台、巡回办案、旁听庭审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大造社会舆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在群众中树立“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赡养老人遭唾弃”的家庭美德观念,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以形成赡养、抚养案件义务人自觉自愿履行的良性循环。
五是注重长效履行。针对一些分期分批履行义务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避免重复申请执行,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执行人员在第一次申请执行完毕后,要注重建立一个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的长效机制,以约束其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到期自动履行义务。同时,要建立与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村组基层组织
的联系点,及时督促、协助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