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情结--记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张辉
作者:赵克 张新建 发布时间:2007-08-16 浏览次数:3167
当他身穿制服,对产品质量技术进行监督时,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务员;当他走进审判庭,坐在审判台上,参与审理案件时,是一名不穿制服的“编外法官”??人民陪审员。2006年,他参与审理案件32件,无一被发回、改判。他,就是今年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来自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稽查处处长、稽查支队队长张辉。
张辉曾是一名海军军官,军人的历练赋予他一身正气。他身兼工科和法律双学历,又让这股正气增添了儒雅的内涵。从2005年3月被选任为泉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第一天起,张辉就不敢忘记身上的“人民”身份,他始终认为,如果仅将陪审员作为一种政治资本,在工作中漠视当事人的疾苦和冤情,那么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将会事与愿违,更谈不上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不论案子大小、性质如何、涉案当事人是谁,张辉都能站在公正、为民的立场上,与法官共同把每个案子办好。
泉山法院的法官几乎都认识张辉,张辉自己也戏称没想到以前自学法律真的就派上了用场。所以,张辉十分珍惜人民陪审员这一编外“法官”的身份,只要参与了案件的审理,他就会全身心地投入,认真踏实地办好每一件案子,尤其是他对待“火气”特别大当事人的耐性,让很多人折服。只要是自己参加审理的案件,张辉在开庭前都会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庭审中,他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提出自己的意见,协助法院调查审理。在评议时,他认真吸取审判长对案情以及涉及法理的分析,发表自己的意见,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在两年多的陪审工作中,张辉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陪审经验。张辉说,要做好陪审员工作,首先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正位不错位。二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结合审判工作中接触到的具体案例,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同时注意发现本单位执法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促进执法公正。二是处理好与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到位不越位。开庭前主动了解案情,征求审判长意见;庭审中专心致志,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喧宾夺主,主次不分,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正确、及时、合法地裁判。三是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进位不缺位。一方面注意与法官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另一方面还要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场上,从道德、情理和社会等多个角度看问题,才能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化解矛盾纷争。四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有为促有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手握审判权,需要经受各种考验。因此,在陪审过程中,作为一名陪审员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又要以一种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注意责、权、利的统一,法、理、情的一致,以彰显公平和正义,不负人民的重托。
在谈到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时,张辉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发挥“减压器”和“解调器”作用。张辉说,法官审案重法律、重证据,而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造成了许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理解。而作为人民陪审员,从身份上让当事人更具有一种亲切感,通过解说政策法律、解答当事人的咨询、调解,可以起到释疑解惑、消除误解的作用。同时,陪审员能够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不厌其烦地讲法律、讲道德、讲亲情,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从而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2006年,在一起房屋权属纠纷案中,一对父子因房屋产权问题三上法庭,双方矛盾已激化到剑拔弩张的程度。张辉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认为,父子亲情,血浓于水,庭后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纷争。于是,他利用陪审员的身份,从一名普通的人子人父的真切情感出发,与父子二人及其家属交流沟通,劝解疏导。终于,父子二人被其一次一次的劝导所感动,达成了和解。
平日里,张辉带领着同事穿梭在稽查执法的现场。即使是坐在办公室里,他也要指导、协调全市的稽查执法,难得有清闲的时候。可是,不论何时,只要是法院打电话通知他去开庭了,张辉总是风雨无阻。他总说:“既然人民赋予了我们审判权,我们就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当‘陪衬式’的陪审员。我当一天陪审员,就要坚持平民的视角,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