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五保”老人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而其又上无老下无小,生前即孤身一人,事故发生后,其所在村委会便承担起“娘家人”的角色,以原告人的身份把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近8万元。据悉,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近期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年已七旬的高老汉系江苏省姜堰市一村民,终身未婚,被列为村里的五保户。1998年初,村委会出资将其送入镇敬老院安度晚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626日凌晨,高老汉与另一五保老人驾驶人力三轮车外出途中,不幸被盐城响水县年轻司机薛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撞了个正着,两位老人身受重伤,高老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薛某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村委会处理完高老汉后事后,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肇事方协商未果,遂于今年8月初向姜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薛某、车主安徽凤阳县某运输公司及安徽蚌埠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高老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