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815上午,当丁某从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执行款9万余元时,丁某和其儿子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丁某说:“没想到我一个外地人,法院能这么快地为我执行到这么多的钱。”

在某建筑公司打工的丁某在工作中因工致伤,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丁某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因工致伤的各项费用。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公司仍未自动履行。7月份,丁某向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公司给付其9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称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执行款。要等到年底才能付清。而丁某称,其儿子在今年的高考中考上了大学,学费一万余元无力交付,而学校要求在8月底前必须交清学费。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承办人先是到银行查询该公司的银行存款情况,但帐上均无较大余额。又到该公司实地了解其资产情况,但要执行这些财产执行周期太长,8月底肯定不能执行到位。于是承办人多次做公司代理人的思想工作、采取传法定代表人到法院谈话、查封财产等措施,该公司终于在815日上午交来了全部执行款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