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重宣传 征收水费为水利
作者:陶建华 施兆军 发布时间:2007-08-20 浏览次数:1427
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收到了该县洋马镇农民仇某、唐某主动缴纳的水费136元、160元,两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好评。
7月份,射阳法院收到该县水利局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部分农户尚未缴纳的水费。由于尚处汛期,该县防汛排涝形势依然严峻,但由于多年来农民不能及时上交水费,水利设施维护资金不足,部分水利工程因长年失修严重老化。该院行政庭立即组织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了解到,很多农民对水费征收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水是天然资源,种地用水,国家不应征收费用。针对这种情况,该院组织群众,向他们宣传《水法》等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到,水资源虽是天然资源,但国家为了管理水资源,修建水利设施投入了大量资金,维护好水利设施,才能汛期排涝,旱时调水,更好的服务农业生产。通过法律宣传,大部分农户认识到了征收水费的重要意义,主动上交了欠缴的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