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就和谐之路-新沂市瓦窑法庭庭长王茂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事迹
作者:李婷丽 发布时间:2007-08-20 浏览次数:2975
新沂法院瓦窑法庭庭长王茂峰同志十七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着。他一次次制止打斗,化干戈为玉帛;一回回调解婚姻纠纷,使当事人愁容变笑脸。据统计,2006年, 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8件,调解、撤诉结案131 件,调解撤诉率达82.91%;2007年上半年,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 57 件,调解、撤诉结案51件,调解撤诉率达89.47%,基本实现无缠诉、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正因为他有如此的调解业绩和经验,指导基层调解自然也棋高一筹,成绩斐然。他指导人民调解的案件无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纠纷,节约了成本,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信任。2005年,他被江苏省高院评为“2003-2004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2006年他又被徐州中院评为“徐州市优秀人民法庭庭长”。今年,他又被江苏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一、倾心调解,维护稳定
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让王茂峰深切体会到许多案件本来起因简单,争议不大,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予以排解处理,却因为没有及时调停,使双方的矛盾激化,甚至酿成刑事案件,影响了社会的安定稳定。而案件大量涌进法院也给审判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压力和麻烦。为此他一接到案件,首先想的就是“能否调解?怎样调解?”多年的实践工作,使他磨练出一套调解息诉的“看家本领”,即首先是要有公正的心态,不偏倚,不偏听,更不先入为主,要一碗水端平;二是要有真心、有耐心,要有“一而再,再而三”的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啃骨头精神;三是要灵活机动,达到既排处纠纷,又不使矛盾激化的“双赢”局面;四是要气足胆壮,该批评得就要批评,不怕引火烧身,不当老好人。
2006年8月,他受理张某诉闫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张某和被告闫某在同一市场的两个相邻的摊位上卖百货,由于招揽顾客,双方产生了矛盾,以致互殴,引起诉讼。他审理此案时,发现双方的对抗情绪非常激烈,随时都有出现民事转刑事的可能。他当即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告诫,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再进行调解,合情合理合法地说服双方各退让一步,及时平息了一场一触即发的恶性斗殴纠纷。虽然本案最终以判决结案,但由于疏导在前,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闫某也自觉履行了义务。
二、指导调解,强化责任
作为人民法庭庭长的王茂峰,深深地懂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法庭工作的一项职责,又是一项义务。为此王茂峰在庭内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干警提高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纠纷;有利于维护当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因诉讼而支出的经济成本,特别是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如果民间纠纷及时化解了,还有利于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矛盾激化。2004年,他妥善地安排好庭内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将庭内2名法官分片包干指导法庭辖区内3个乡镇,他负责指导人口最多的合沟镇。他与合沟镇16个村和居委会的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并将各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登记造册,互相留下电话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调解网络,使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涉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可随时通过电话联系。同时,他还利用空余时间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为人民调解员讲解《婚姻法》、《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等有关知识,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办案质量。还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让他们学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规范操作程序和调解工作方法,学习调解心理学、语言学,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和办案质量。通过他四年多的努力,3个乡镇的基层调解组织在法庭的指导下,成功地调解民间纠纷280多起,防止矛盾激化20多起,减少当事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减少了当事人因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大地缓解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压力。
三、坚持原则,指导调解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王茂峰始终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一是运用审判手段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不缺位;二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错位,认清自己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三是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时,不代替或者变相代替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活动。
2006年3月,合沟镇高集村一对青年男女,未登记结婚,便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后来双方分手,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闹到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调解时,男方也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调解人员拿不准有关的法律问题,向王茂峰请教,并邀请王茂峰到村里主持调解。王茂峰了解情况后,详细解答了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并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但拒绝了主持调解的要求,他说:“指导你们调解是我的责任,但案件还是由你们自己调解,遇到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打电话问我”。最后,调解人员按照王茂峰提出的意见,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在王茂峰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独挡一面的能力越来越高,调解水平也越来越好。
四、牢记宗旨,心系人民
“人民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这是王茂峰经常说的一句话。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通过多年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王茂峰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所有发生了纠纷的当事人都要求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他们更多的是想在村和居委会的主持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只要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地处理,他们不愿意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他们不愿意选择对簿公堂,解决纠纷。针对这一点,王茂峰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中永远装着人民,不管是下乡办理诉讼案件,还是从事执行工作,他都不忘到所在村了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听取基层调解组织对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为了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只要当事人和基层调解组织需要王茂峰同志,他随时就会出现,从未推辞过。瓦窑镇大山村农民王某与巫某因果园承包发生纠纷,矛盾越闹越尖锐,双方几乎要动刀砍掉几百棵已挂果的梨树。
王茂峰同志就是这样对党、对人民默默无私奉献着。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他常年奔波在乡村,但从无怨言,也从未叫苦叫累。十七年的艰苦磨练,使他成了调解高手,他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