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母子演绎陪审佳话
作者:包闻军 邵 伟 发布时间:2011-02-21 浏览次数:1017
他们与法官一起坐在法庭上,虽然工作没有法官“出彩”,却能使审判结果富有更多的人情味,被人们称为“土法官”。江苏省扬州市有这么一对母子,相继成为人民陪审员,演绎了一段陪审佳话。
母 亲: 陪审员和人大代表一样光荣
笔者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姜秀兰家。这是一幢属于扬州柴油机厂的老式宿舍楼,当时儿子杨静正在母亲家帮忙做家务。
笔者表明来意后,姜秀兰笑了起来:“那个时代做人民陪审员,跟做人大代表一样光荣。”她从里屋捧出两本“荣誉证书”——人民陪审员当选证书。姜秀兰告诉记者,从1987年到1993年,她成了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名副其实的“常客”。
回忆起那段岁月,今年已66岁的姜秀兰有说不完的话。“过去,我们糖烟酒公司1600多人中,只选1个区人大代表、1个人民陪审员。第一次推举后,我成了广陵区第一批人大代表之一。”人大代表任期结束后,时任烟糖公司下属第一食品商店主任的姜秀兰,开始了人民陪审员的生涯,而且一干就是两届。
“后来我儿子也做了人民陪审员,我才发现过去做人民陪审员和现在不太一样。”姜秀兰说,“以前,人民陪审员主要在庭上宣读证人证言,休庭后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讨论。”
姜秀兰回忆,自己做人民陪审员时做得最多的一件事,竟然是翻阅证据卷宗。“一到法院,法官就把卷宗堆到我们面前,然后开始翻。当时民事纠纷少,我们也基本不参加,人民陪审员更多是在刑庭的审案中发挥作用。”不过,刑事案件中也有例外。姜秀兰打趣说道:“涉嫌流氓罪的,女人民陪审员也不参加。当时我们都觉得看这种东西不好意思。”
“惋惜”,这是姜秀兰提到最多的一个动词。“我总替这些人惋惜。有些人是一时糊涂犯了罪,有的小孩则因为家庭教育不好,年纪轻轻就犯罪。”姜秀兰说,她的人民陪审员生涯中,经历过一些少年庭案件的审理。当时法院要求,少年庭的陪审员一定要是女的。姜秀兰认为,也许这些走错路的孩子需要更多的母爱。
儿子:陪审员在法庭上有特殊作用
和母亲6年的人民陪审员生涯相比,杨静无疑刚刚走出第一步。2008年4月,经历了自荐、公推的杨静接受任命,也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这之前,杨静并没有向母亲透露风声,直到这一切变成现实,才告诉了母亲。姜秀兰闻讯后,笑得合不拢嘴。
今年41岁的杨静,是扬州发电厂的一名工人。三班倒的工作制度,使他能挤出更多时间参与陪审工作,同时也意味着要放弃更多的休息时间。
杨静坦言,第一次走进法庭就坐在审判席上,紧张程度不言而喻。“我觉得人民陪审员的角色非常重要,有时甚至能起到法官起不到的作用。”每逢休庭,杨静总是主动和原、被告双方聊聊天。“他是最勤快的。”广陵区人民法院王科海法官如此评价杨静。
有个16岁的贵州男孩和老乡出来打工。在安徽时,老乡不断欺负这个孩子。到扬州后,老乡又打了这个孩子。男孩忍无可忍,用一把尖刀往老乡后背捅了一刀,造成了轻伤。考虑到作案的特殊性,杨静和法官们合议讨论的结果是,在法定范围内判处这名男孩有期徒刑8个月。“算刑期时,也考虑过让这个孩子能赶上回家过春节。”去年春节前,男孩被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从看守所接走,送上了回家的火车。
“小孩不懂法,犯了罪,社会不能因此而遗弃他。”杨静一字一句地说。
中华骨髓库首批志愿者
“每个人应该有一份公益之心,去帮助别人,这才无愧于人民陪审员中的‘人民’二字。”杨静的选择,不仅得到父母的支持,也得到妻子最大限度的理解。懂事的儿子从不抱怨父亲只能晚上陪在他身边,妻子也包揽了家务,让他有更多接触法律的时间。
两年多来,杨静参加大大小小的庭审逾300个。20年前,母亲姜秀兰也是在同样的年龄段,走过杨静正在走的路。从当年的零报酬,到现在出庭有60元的补助。每次出庭的费用,都被杨静积攒下来,捐给了红十字会。
交谈中笔者获悉,杨静还是中华骨髓库的扬州第一批志愿者,还成为扬州第一个配型合格者。
“他们不一定要特别精通法律,但是怀揣着一颗公益爱心。”广陵法院王科海这样评价这一对陪审员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