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淮安楚州法院对赖债不还的个体老板顾某启动威慑机制,在外躲债的债务人顾某驾车重返老家当日即被机警的法官发现行踪。虽然顾某又施计欲逃,但终究机关算尽,落得个车被扣押人被拘留,并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足额偿还了债务。

顾某与南京一公司签订购买石料合同,后该公司依约供应,顾某向公司出具欠货款307785.13元的欠条。因顾某一直未能还款,公司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江宁法院于20069月作出判决,判令顾某在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货款。今年3月,因顾某住所地在为淮安市楚州区,江宁区法院委托楚州法院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但顾某在败诉后却故意逃债、行踪不定,一时“下落不明”。执行人员经过多次调查后发现顾某拥有一辆牌号为HB?2920的小轿车,但该车与顾某本人一样,去向不明。在案件的执行受阻的情况下,楚州法院执行局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将该案的当事人和车牌线索在全院发布,并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顾某及其财产线索。为顾某织就一张无形之网悄然展开!

81下午4时多,楚州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返回途中,一辆灰色“尼桑”牌小轿车引起了执行人员的注意,“HB?2920,这车不就是进入威慑机制的被执行人顾某的!”机警的法官们一边当机立断,跟踪盯住“尼桑”,一边与该案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当即率另一组执行人员赶赴执行现场。十几分钟后,该车停在某住宅小区内。执行干警堵住小区出口后迅速向“尼桑”接近。“尼桑”上下来的一男一女见状迅速跑入一幢住宅楼内。执行人员紧跑几步,锁定二楼一套商品房。一会儿,从轿车上下来的陆姓女士从房间内出来告诉执行人员:“车子是我的”。在让该女子出具行驶证遭拒后,法官们依法对尼桑轿车进行搜查,从车内搜出的行驶证表明车主正是顾某。在增援人员到达后,执行人员又对商品房实施搜查,但却没发现顾某,细心的执行人员顺着楼道往楼上查找,发现从轿车上下来的男子不安地站在顶层的楼梯处。通过照片比对,此人正是被执行人顾某。鉴于顾某的违法行为,楚州法院依法对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扣押了尼桑轿车。身在看守所的顾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债权人协调,并于日前足额还清了30多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