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儿子不落不明,父亲为了维护儿子的利益,竟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王某某因和被告熊某某发生债务关系,向熊某某借款32000元,王某某将所有权为自己的一间临街店面房抵押给熊某某,并交给熊某某使用,后王某某下落不明。熊某某为索要32000元借款,以王某某为被告诉至通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偿还32000,后王某某之父代偿了32000元。但熊某某并未退出店面房,而以王某某之父欠其打会款38000元为由,不愿退出店面房。因房屋所有权为儿子王某某,王某某之父遂代儿子书写了一份诉状,以儿子王某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某返还店面房一间。

接到诉状的熊某某感到很奇怪,因为其不久前诉王某某借贷纠纷案件时,王某某下落不明,而是由其父代为偿还了借款。现在王某某为何突然出现?熊某某将这一情况向法庭作了反映。

法庭向王某某之父作了调查,其认可王某某长期在外,不知下落,本案起诉状系其以王某某的名义所写,立案时也是其以王某某的名义申请立案。

法院认为,王某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