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无疑是一个关键词。在新形势下,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成为人民法院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能动司法”的应有之义。

 

    在过去一年里,江苏法院立足执法办案根本,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实践证明: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里,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大有作为。

 

    小场所大服务 成就民心工程

 

    2011年1月4,新年上班第一天,受当事人委托,南京律师魏东拨通“12368,顺利查到了代理案件开庭的相关信息……便捷高速的诉讼服务体系,得益于去年江苏全省“12368电讯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的建立。

 

    这仅仅是江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完善服务职能的一个缩影。截至2010年年底,江苏省125家法院已全部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诉讼服务;全省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950574件,提供各种诉讼服务584511人次;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16710件,诉前调解成功97700件。

 

    近年来,江苏省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大力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说:“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进行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人民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

 

    江苏法院不断在各地开展特色诉讼服务:东台法院在人民法庭、虎丘法院在大型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站”;泰州海陵法院实行“诉前鉴定机制”和“集中送达机制”等。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形象地比喻:“如果把法院看成是一家治病救人的医院的话,那么诉讼服务中心就是‘导医台’加‘门诊部’。来法院不仅能够得到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也可通过诉前调解、诉讼等多途径解决纠纷。让百姓从细节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成为常态

 

    2010年11月10,一起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诉讼案在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公开开庭,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局长出现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而旁听席上坐着的则是各基层派出所的法制员。

 

    “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后,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出庭应诉。”这是201012月,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重要内容。

 

    《通知》中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群体性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3类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据了解,近年来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逐渐在全省成为一种常态。在南通,自2005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977人次,一把手出庭218人次,其中章树山、单晓鸣、姜龙等5名县(市)级行政首长出庭,此举被称为“南通现象”;在盐城,盐都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得到人大、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作为一项制度,被纳入到全区依法行政的考核体系中,2010年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效性,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司法能动作用,江苏省法院进一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

 

    为司法审判注入民意“血液”

 

    审理重大案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办案,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化解矛盾……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出了一条探索司法民主、司法审判尊重民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道路。

 

    20107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蓝山公寓灭门案”。由于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并且拒不交代,案件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进行激辩后,合议庭立刻召开了专家座谈会,第一时间征求旁听群众的意见。最终,凶手被判处死刑,判决结果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同。

 

    “‘倾听民意’已经成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的‘规定动作’。在案件合议前,案件负责人必须走访与当事人有关的社区、人民团体等,了解案件背景与民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晖国说。

 

    2010年新春前夕,家住南京市城南的郑大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寄来一封感谢信。老人在感谢信中字字恳切,“法院的这个判决让我至少多活3年!”

 

    郑大爷家住旧房密集的老城区,与邻居家之间有一个面积2~3平方米的天井。这两年,邻居把灶台架在了天井内,每天产生的大量油烟让老人不胜其扰。为这事,郑大爷没少提意见,却始终没能解决。无奈之下,郑大爷诉至法院,决定讨个说法。

 

    接手案件后,南京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决定去实地查看。“在现场,合议庭成员看见郑大爷家的灶台、窗台和水池都已被熏黑,屋里有一股浓重的油烟味。”承办法官吴春辉说。审理判决不久后,经营户拆除了天井内的灶台,困扰老人多年的烦恼一扫而空。

 

    近年来,为了全面认识和把握司法活动中的民意民愿,南京市中院做足了功课:通过开通“民意快线”,将众多民意采集汇总;针对“法律应用与民俗的冲突”,整理出7大类民俗习惯在审判中运用案例。

 

    2009年,在江苏全省法院年度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南京中院位居前列;20101~10月,全市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0.66%,涉诉信访总量下降12%。“司法充分尊重、导入民意,使得司法审判更易受到社会民众的接受与肯定。”周晖国院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