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村级债务化解之策
作者:刘仁斌 发布时间:2007-08-22 浏览次数:1533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广大农村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笔者所在金湖县法院在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时普遍反映村级债务包袱沉重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帮助解决。金湖法院遂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包括村级债务基本情况、形成原因、具体影响及司法助推村级债务化解等内容的专项司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作一简要汇总,积极为村级债务化解探寻“破题”之策,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通过调研分析,截至2007年上半年,金湖县11个镇117个村和9个村(居)委会共有债权7400余万元,债务12000余万元,村平负债近40万元。村级债务的主要构成包括金融机构借款,欠应付款(含工程款),欠个人的钱(含村组干部工资),沉重的村级债务严重威胁基层政权的稳定,降低了农村干部的威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借贷垫付完成税费上缴产生债务。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每个农户都要承担一定数额的农业税和集体的“两金一费”,由于农民增收缓慢,加上税费征收属刚性任务,为完成任务,村组干部只好借贷垫支农民拖欠的各项规费,无形中形成了债务,并逐年累加。据统计,此类债务及利息达到2000多万元。
二是超越实力兴办公益事业陈欠债务。各村进行修路、改水、水利、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虽然上级有政策资金扶持,但需自筹配套资金,有些能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外,部分还需要举债兴办,最终形成较大的债务空洞。
三是投资办企及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债务。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办实业、上项目、搞开发、建基地,由于对市场缺乏了解,盲目投资,加上管理、技术跟不上,经营困难,村集体不但没有收入,反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四是收支失衡导致债务。农村税费改革后,工业基础薄弱,靠收取上缴维持运转的村级组织,收入增幅较小,而各项支出逐步加大,如全县拖欠村组干部工资报酬达900万元。因而,有的村收不抵支,收支失衡,债务难以化解。
五是管理不善乱支滥支增加债务。由于村级财务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巧立名目、乱支乱批导致新的债务发生,其中有一个村债务高达290万元,与管理不善不无关系。
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
通过对全县村级债务的调查分析,查找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除了要加强村级集体班子建设,发挥他们的中坚作用外,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村级债务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控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开展村级债务清查,摸清负债底数,强化村级债务管理,完善“村财镇管”、“财务会审”等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收支平衡、力求节余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债的产生,使村级债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是清收债权还债。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要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坚持应收尽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清收的债权应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减轻债务压力。
三是发展经济化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这也是化解村级债务的治本之策。要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创收,搞活村级集体经济。要盘活集体资产,对闲置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采取拍卖、租凭、承包等形式,筹集资金还债。要招商引资办企业,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集体收入,提高村集体化债能力。
四是落实政策清债。要充分利用上级优惠政策,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以项目促发展,设立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结对帮扶,共谋发展。落实减免政策,按规定依程序给予缓、减、免,有效压降旧债数额。
司法途径化解村级债务的解惑
由于村级债务构成复杂,清欠难度较大,必须多措并举予以切实解决,运用法律手段便是其中之一。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各项惠农规定政策强、涉及面广、处理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农村稳定。为此,江苏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对涉农案件的审判、涉及农村税费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因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未落实引发的纠纷,法院不宜受理,应告知当事人按正确的途径向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对申请执行有关征收税费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先行审查税费征收是否合法,再作出是否予以强制执行的裁定。要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坚决暂停清收农民往年税费尾欠的通知精神,对其中的农业税收及符合规定的的村提留、乡统筹等尾欠,如村级欠有尾欠农户的债务,可以以欠抵债;没有债务关系的应暂缓执行,待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不得要求农户以规定或实物还欠;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尾欠款,一律不予执行。因此,通过司法途径化解村级债务应慎之又慎,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