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题,而公正与效率是新时期法院追求的目标。公正与效率是一对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就要求法官铁面无私、公正廉洁、体恤民情,同时还要求法官博学多闻、阅历丰富。曾经有一位法学学术带头人甚至认为,法官点点头给人们带来的得失要远比立法机关的任何一项议案所带来的更大,可见法官所面临的实在是既神圣而又艰难的工作,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胜任的。提高法官能力的任务真是迫在眉睫,现对提高法官能力谈以下几点意见。

一、注重法学素养的提高,增强法官学法用法的能力

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说:“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法官是法律人,应该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不是天生的,而是靠后天的不断学习而获取的。

在学习中,要不断提高两种能力:一个是学习能力,即吐故纳新的能力。孔子曰:“温故而知新”,正是说的如何提高人的学习能力。法律更新很快,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吐故纳新,如何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迅速掌握现行的法律,并能深入其中,理解其法学原理,这是我们法官在提高自己的学法能力中尤其要注意的。学习要克服为了学习而学习,机械应付,要有热情,能拓展自己的思维。要全面理解法律原意,整体上加以掌握,忌单个的条文片面理解,将法律条文作“圣经”。另一个是用法能力,即依法办案能力。这种能力,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关键。知识学来并非束之高阁,而是要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将法律作为评判案件的标准。要将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社会中的现象有机结合起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撰写法律文书养成严谨的作风,增强法官讲法说法能力

法律文书是法官司法过程及处理结果的载体,因系司法机关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制作应当相当严谨。这需法官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作风需要日常的磨练,在工作中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工作中,对待法律文书要精益求精。不管是什么文书,不论是什么场合,都要认真书写,防止出现纰漏,签发的法律文书要注意严格审查,一丝不苟。二是在裁判文书制作时要精推细敲,把法律文书制作成逻辑性强,说理透彻的精品。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采用一定要有客观,对事实的认定一定要准确,说理一定要严密。一个案件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裁判文书的质量。我们法官在群众眼中是正义之神,我们的理想是公平和正义,裁判文书则是对法律的宣扬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广大人民群众及当事人起着解惑作用,是我们讲法说法的生动教材。因此,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好的说法讲法能力,是一名法官不可缺少的必备素质。

三、注重实践的磨练,增强法官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名新医生可能对新来的病人手足无措,而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医生则很可能对病人轻车熟路、药到病除。这里边蕴含着深刻的哲理:知识在脑海中得不到实践的洗 ,只能纸上谈兵。“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法官在现实中要多接触一些案例,要多深入乡村、企业了解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掌握现存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弊端,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通过到社会中学习磨练,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注重个性的培育,增强法官的自我发展能力

法官是知识型的高素质人才,法官所崇尚的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官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和特有个性,个性让法官具有了独特的人格魅力和感染力。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追求的也应是民主思想,人云亦云,溜须拍马,没有原则,不坚持真理,即磨灭了自己的个性,也丧失了自己的人格,让人不齿。以自我为中心,听不进劝告,处处与人作对则又走向另一极端。个性的培育并非标新立异,而是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人性的升华。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个性的培育,应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独立司法的意识。在这种意识支配下,法官会更加密切关注其判决所带来的影响,能够抵御外来的干涉,真正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从而增强独立裁判的能力。

五、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增强法官公正裁判的能力

理念可左右一个人行为,法官亦如此。先进的司法理念可促进法官公正司法。现代司法理念反映时代进步,体现司法民主,是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通过对司法客观规律 的认识而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现代司法理念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则是法治社会对当代法官提出的要求。对于现代司法理念,众口不一,但大致离不开自由、平等、公开、独立、程序、公正、效率等。法官作为“正义之神”,应该多汲取一些民主思想,用先进的法学思维研究法学前沿课题,从而增强 理性司法、公正裁判的能力。

司法能力建设任重而道远,需我们全体法官共同努力,不断加强自身和休养和素质,为建设文明法治社会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