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执行局执行出一片和谐天地
作者:王伟平 发布时间:2007-08-24 浏览次数:3114
淮安清河法院执行局,在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注重执行案件结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衡各方权益,又保障了当事人利益得到最终实现,创造出一片和谐天地。
今年七月份,清河法院辖区一大型商业企业申请执行行政裁决房屋拆迁案件, 被执行人达二十余家,双方茅盾很大,特别是多数被执行人情绪比较激动,有的准备了汽油、刀具,也有的把家中七八十岁甚至九十几岁的老年人带到家中来阻碍法院执行,有的甚至杨言要以命相拼。清河法院执行局接手这批案件后,认真研究了案情,分析大多数当事人的心态,制定了执行了方案,并迅速向区党委人大汇报。首先,执行局在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后,对二十几个被执行人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每家所做工作和笔录不少于五次。有的被执行人白天家中无人,执行法官就利用凌晨、中午、晚上的时间做其思想工作。其次执行法官通过联系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社区、所在地派出所,请他们帮助做工作,向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执行后的后果,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和拒不执行的后查。再次,执行法官在了解到大多数被执行人是在看其中的个别钉子户,执行法官于是强制执行了两家被执行人,向大多数被执行人表明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最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有的被执行人家庭确实比较困难,于是向院领导汇报通过司法救济解决他们的困难。通过这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人性化措施,辅之以强制执行措施,最后除了两户强制执行的以外,其余的二十余户全部与权利人签定了协议并履行了义务。
小李与小张离婚后,小张一直没有按调解协议向小李付其应付的6万余元。小李于是向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小张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了解到小张之所以没有付款是因为小李没有将原双方共有的房屋过户给小张。在做双方的详细思想工作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小李并不是非常想要这6万余元,只是小张常催小李过户才申请执行的,只要小张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他们的孩子名下,她就不要这笔钱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征求小张的意见,小张表示运坚决要求过户,因为过户后可以用这房屋抵押贷款还这6万余元,另外自己因为生意上的需要也经常要抵押贷款。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同意保持现状,房屋产权仍然属双方共同所有,小李放弃了全部执行标的额6万余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虽然该案可以通查封、扣押、拍卖、甚至拘留等措施结案,但执行法官并没有生搬硬套,而是综合情、理、法,坚持情法并重,既创造了一个和谐的执行芬围,又解决了执行难,一举两得。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显示了清河区法院执行局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情法并重、宽严相济、公正文明的执行方法。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树立人文执行观念,以理解促和谐。提倡办案过程作为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的过程,并注重教育在先,强制在后。
二是引入调解机制,以疏导求和谐。强化和解意识,运用"案例引导法"、"谈心交流法"、"换位思考法"、"后果警示法"等,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挖掘执行资源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采取以物抵债、执行股权及第三人到期债权、分期付款、抵贷返租、和解等措施,不搞机械执行,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的理解沟通、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三是实施司法救助,以关爱助和谐。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运用减免缓执行费、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对经济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开展"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执行活动",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为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列为专项清理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债权,彰显司法关怀。
以上措施,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的压力,提升了执行权威。也使当事人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法院与社会之间实现了信任、友爱与和谐互动,从而取得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