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法民主在行动
作者:赵兴武 杜 慧 李 钰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059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与实践,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司法民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司法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形成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在不久前结束的南京“两会”上,南京中院的工作报告通过率创历史新高,在去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南京地区法院的社会满意度和满意率居全省之首。
到群众中办案:法官与村民成朋友
通过打官司,不但解决了承包土地的纠纷,还与办案法官樊荣禧交上了朋友,这几天,南京浦口区星甸星兴社委会坟马组的张学义等19户村民非常高兴。
村民张学义早先与本村坟马组签订了一份土地合同承包书,双方约定将该组的8.5亩土地发包给张学义耕种。去年,坟马组决定在今年4月后,将这8.5亩承包地分配给18名村民。而张学义却认为承包截止期是在明年4月,不同意让出土地。为此,18名村民将张学义告到法院。
为妥善解决矛盾,此案的二审主审法官樊荣禧变“坐堂问案”为实地办案,他几次带领合议庭成员下乡巡回审理。他们挨家逐户走访了张学义和18名村民,了解到这起合同纠纷实际上另有隐情:该地块即将被政府征收,合同的期限必然牵涉到地上青苗费的归属和分配问题。樊荣禧详细向村民们解释了法律规定后,又耐心做工作。经过多次调解,18名村民与张学义达成了协议。
“这次巡回审理不但化解了纠纷,还让我与这19名村民交上了朋友。”樊荣禧告诉记者,前两天村民们还打电话向他咨询法律问题。
法官到群众中去办案,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拉近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提高司法的认同度,促进矛盾和谐化解。基于这样的认识,南京中院规定,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纠纷较大的民事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或再审,都要从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着眼,改进审判方式,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
据了解,去年,全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11.3万件,共有1.2万名社区群众参与了法院的案件办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以上。
“马岚热线”花开全市
春节后上班不久,记者走进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马岚的办公室,见一女书记员进来,“马老师,下个月10号有件离婚案要开庭,需要两位陪审员,麻烦您给安排一下啊。”马岚瞅了一眼电脑,爽快答道:“知道了,放心吧,耽误不了。”说完,熟练地在陪审员信息系统中输入开庭时间、案件类型,启动摇号程序,随机产生两位陪审员名单后,马岚拿起电话逐一通知,并询问时间上是否有冲突,很快就落实了两名陪审员。
这是“马岚热线”的一个镜头。记者了解到,2008年,为了架设法院与陪审员之间的联系,协调好陪审员工作与陪审之间的矛盾,下关法院给了马岚一项新“任务”:开设“马岚热线”,负责人民陪审员之间的联络。以前,法院经常遇到几个陪审员都没时间参加庭审的问题,现在,“马岚热线”列出每位陪审员每月的可参审时间段,输入计算机,妥善解决了时间冲突。此外,过去陪审员参加完庭审就回去了,案子判下来,也不知道结果。“马岚热线”就把参审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陪审员,陪审员不再是法庭上的陪衬,真正成了不穿法袍的法官。
去年,下关区法院司法审判充分体现人民性。陪审员的陪审率已经达到90%,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陪审员参审率更是达到了100%。下关法院“马岚热线”的模式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去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58.08%,审判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
网上发帖解难题
司法工作“该不该再人性化一些呢?”去年10月,一名网友在“南京网络问政”发帖问南京中院。
原来这名网友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在审判阶段不公开审判,判决书属于不公开内容,得到了保护。而买房、出国、甚至重新进行婚姻登记都要出具离婚判决书,许多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就要无端暴露于陌生人面前,这对于他而言很不方便,也十分不情愿。
这条发帖转到南京法院后,立刻引起了院领导的重视。在征求部分群众和法律专家意见,并向上级法院汇报沟通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南京市中院提出了《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者出具《离婚证明书》,一般一周内即可办理完毕。
在离婚证明书上,仅有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事实,对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细节都没有提及,当事人担心的隐私泄露问题,将通过这份证明书得到解决。为了打消可能带来的顾虑,离婚证明书上还附有法官的姓名和电话,相关部门看到证明书后,可以致电向法官核实。
民意采集是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路径。近年来,南京法院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与采集渠道,开展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工作,并且建立网络民意吸收机制,设立院长信箱、民意快线、QQ热线等,广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企业、社区、村组、广大网民等各方面的建议,搭建了一个“立体式”的民意采集网络。
忙碌的协助执行员
不久前,王某的债务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法官了解到,王某债务较多,一直在外躲债,虽然法官想了很多办法,但也没有查找到王某的线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此很不满,还因此而上访过。
为快速执行该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给了王某所在的街道协助执行员邓某。邓某经多方打听,终于打听到了王某的下落。找到王某后,邓某耐心地从情、理、法对王某进行思想工作,终于使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凑齐执行款后到法院履行了义务。一起久拖未结的案件就此告结。
依托协助执行员帮助法院执行是南京法院化解执行难的一项有效措施。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为破解这一难题,2006年,江宁法院在全市率先开始建立协助执行员网络。在全区7个街道2个乡镇设立了229名协助执行员。4年多来,协助执行员配合法院执结案件近200件,代为送达传票170余份,代通知200余次,一批被执行人无财产线索、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与法院有对立情绪的“骨头”案件得到有效执结。江宁法院的经验得到南京市委政法委的认可并被推广。南京市委、市人大充分肯定南京中院的《关于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的若干意见》。目前,全市13个区县已织就了一个覆盖各乡镇、街道、自然村、居委会和社区的全方位、大纵深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近3年来,全市法院聘任的协助执行员1238人,协助执行员参与法院执行累计2485次,向法院提供有效执行信息9200余条,协助法院执结案件1100余件。
让司法顺畅真实表达民意
——访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
记者:司法民主是个很有意义的命题。您到南京中院任职后不久,就提出了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司法民主建设这个大课题,您当初最直接最现实的考虑是什么?
周晖国:面临新的社会转型期,新的社会矛盾、多样化的矛盾诱因也自然显现,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成为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到南京中院后,经过调研,发现全市法院在发展上面临一些困惑和难题:人少案多,司法的“供求”关系存在较大落差;群众对司法既依赖又缺乏信任,判决结果有的得不到社会认同,涉诉上访案件总量居高不下;许多案件诱因复杂,单一依靠司法的力量难以有效解决;一些年轻法官高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但对社情民意不熟悉,不会做群众工作,这些矛盾和问题,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法院发展,有碍司法的公信力和形象,亟待解决。
记者:南京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中有哪些具体做法?达到的目标预期是什么?
周晖国:认识统一后,我们专门组成了“司法民主建设”课题调研组,通过到各区县直接听取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和法院干警的意见,召集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结合各项统计分析、研讨集思,最终形成了长达4万多字的《南京两级法院司法民主建设调查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不仅通过思辨和论证,对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还围绕司法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多个层面,结合社会发展和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中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确定了构建司法公开知情、便民诉讼、民意表达、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民主决策工作“六大平台”,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实践路径。2009年7月,市中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通过深化司法民主工作的理念,健全司法民主的工作机制,丰富司法民主的工作举措,强化司法民主工作的效果,使南京法院司法的公信力、认同度和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
记者:您刚才提出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六大平台”的实践路径,您认为最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周晖国:南京中院提出的司法民主建设的“六大平台”,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工作中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但也必须抓住重点,这个重点就是要更加重视司法民意的表达和司法的群众参与,着力培养法官的群众观念,培养法官群众工作能力,通过群众参与吸收群众的智慧和依靠群众力量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就是司法重视民意、司法反映民意,群众参与、监督和支持司法,司法民主才能得以实现。同时,也只有教育和培养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与民众的深厚情感,发挥好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司法才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南京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周晖国:南京法院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认可。南京市委批转了市中院《关于深化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总结经验,加强推进。主要成绩有这样几条:一是广大法官司法民主的意识普遍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度明显提高。二是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方积极支持,群众有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局面已基本形成。据统计,全市法院和近20多个社会大调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机构建立了诉调对接组织,聘请了社会各阶层群众数千人协助法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良性互动,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已不是孤军奋战。三是司法民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围绕司法民主建设的“六大平台”,市法院建立和完善了46项规章制度,涉及司法民主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制度确保司法民主建设能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