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还他们尊严!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29 浏览次数:1669
本网南通讯:警察,一个神圣而又威严的称呼;警察职责,一种保万家平安的事业。可就有人无视他们的存在,践踏他们的尊严。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并用法律维护了他们的尊严。
被告人梅某、梁某明知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而采用扯衣服、拳击、口咬等暴力方法强行阻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梅某、梁某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为此,两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均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