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真诚“下访”化解多年“上访”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8-30 浏览次数:2918
本网徐州讯:“感谢法官为我解开心中的疙瘩,我以后再也不无理上访了”。
蒋某与阚某系多年邻居,两家素有矛盾,2004年6月,因小事,阚某殴打蒋某致其轻伤,该案经我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蒋某经济损失8581.96元,蒋某认为判决过轻要求法院判决阚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20万元,向徐州中院提起上诉,后该案被中院维持。被告人阚某在判决生效后及时交纳赔偿款6170元,尚欠赔偿款2411.96元,由于被告人在监狱服刑未能交纳,但蒋某对缴纳的赔偿款拒不领取,多年来以无理要求到新沂市政府、徐州中院、省高院无理上访、缠访,是出了名的“老上访”、“难缠户”。
该院为此成立专门处理小组,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了“下访”化解“上访”的详细方案,工作组成员一方面耐心细致作蒋某思想工作,促使其息诉服判,另一方面到被告人阚某家中协调,由于被告人尚在狱中服刑,我院法官做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代替被告人支付了下余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