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就“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法院抓源头、清积案、强基层、提能力、建机制,进一步深化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动员大会明确,2011年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深化年,要以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实现包括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初信初访总量、进京上访率在内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点指标“五升五降”。省法院院长公丕祥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主持会议。

  公丕祥指出,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重要的群众工作,也是面对面,最直接的群众工作。全省法院要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水平。

  他强调,群众工作统揽,核心在于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重点在于完善涉诉群众工作载体、畅通密切联系群众渠道,关键在于创新涉诉群众工作思路、发挥涉诉群众工作机制制度的保障作用。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涉诉群众工作利益诉求多元化、工作对象分层化、工作重点民生化、工作环境信息化的特点和规律,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作为深化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事要解决”,进一步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妥善审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案件,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作为深化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根本保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谐司法、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把创新群众工作机制作为深化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诉民意沟通、民意表达、民意引导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求,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高效。

  公丕祥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能力。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全省各级法院要围绕化解矛盾、执法办案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积极鼓励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涌现出更多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

  会上,南京中院、通州法院、沭阳法院庙头法庭等单位代表交流了深化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