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04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省法院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工作奋发有为、扎实推进的一年。一年来,省法院受理案件5770件,审执结4268件,同比分别增长6.65%和14.76%;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50593件,审执结902527件,同比分别增长1.29%和1.36%。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尖锐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继续保持良好态势。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以来,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法院系统第一。
一、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5919件,审结54885件,同比分别增长3.87%和3.78%。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等专项活动。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以及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罚。加强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诈骗、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犯罪以及涉及金融财税、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等犯罪。一审审结此类案件3082件。抓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41件。
——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97505件,审结563318件,同比均增长6.87%。其中,审结房地产、股东权、金融、借贷、企业破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源资源等纠纷案件122408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劳动、医疗、保险等纠纷案件140728件。认真贯彻《侵权责任法》,一审审结侵权、权属纠纷案件141667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730件。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一审审结环境污染纠纷案件28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264件。
——依法履行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960件,审结5661件,同比分别增长1.21%和0.18%。审结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1653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212件,通过协调撤诉结案的3260件,作其他处理的536件。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超过60%,其中近1/4的县(市、区)达到100%。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正确把握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536件。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审结二审、再审案件4487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484件,占审结一审案件数的0.56%。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8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34件,维持169件,作调解、撤诉及其他处理的183件。
二、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
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达93.39%,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4.50%,进京涉诉上访数量同比减少34.89%。
——抓好涉诉积案清理工作。扎实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清理工作,纳入清理范围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率达99.64%。切实抓好“万起案件评查”活动,评查案件5250件,化解矛盾5138起。继续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工作,提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务。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受理执行案件232951件,执结225235件,未结7716件,同比分别减少10.77%、10.24%和23.94%。
——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7.01%。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全部设立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案件133750件,调解成功122420件,调解成功率达91.53%。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办理确认诉前调解协议效力案件74663件。扩大诉调对接范围,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把涉台、涉侨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纳入诉调对接范围;法院聘任的妇联和工会的特邀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成功调处了一大批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
——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省法院制定《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评、责任查究等机制,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完善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消极执行防范、执行威慑联动等机制,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三、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扎实开展和谐共建工作。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建立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抓好“庭所共建”工作,255个人民法庭与667个派出所、146个司法所建立共建关系,加强协调联动。深入开展人民法庭“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排查调处矛盾6603起,培训人民调解员5193人次。推行乡镇社区司法协理员制度,完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深化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法律咨询、公布典型案例、开展庭审直播等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促进罪犯改过自新。依法减刑、假释罪犯39528人。
——切实抓好司法建议工作。省法院报送的新型毒品制售消费向农村渗透以及一些企业因职工集体离职导致生产经营受影响的两则情况反映,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全省各级法院共提出司法建议2980份,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行政审判年度报告、知识产权审判蓝皮书发布等制度,促进社会管理的健全完善。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东台市法院、江阴市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继全国重大先进典型靖江市法院法官陈燕萍同志之后,“全国优秀法官”南通中院杨志南同志的感人事迹再次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入选“中国好人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广大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强化先进典型引导。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省法院法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3.91%,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在读的占28.70%。设立江苏法官培训学院苏北分院,并把“陈燕萍工作法”纳入法官培训内容。举办培训班176期,培训干警18429人次。江苏法院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的综合得分连续五年位居第一,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的案例数占《公报》发表案例总数的1/2,连续六年位居全国法院系统第一。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司法正气。省法院分别出台文件,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风险节点逐一落实监督制约措施,明确法院干警65条规范用语和34条禁忌用语以及人民法庭干警行为准则,规范离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执业行为。抓好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深入推进司法工作机制创新,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随机分案、定案把关、均衡结案、绩效考评等制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强化死刑案件定案把关措施,江苏法院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位次。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推广江苏高院起草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指定江苏法院开展电脑辅助量刑试点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现所有具备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都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设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聘任157名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
——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全省法院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同比上升1.52个百分点。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在全面推行窗口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和互联网查询的基础上,开通“12368”语音查询热线。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工作,增强庭审的透明度。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接待人民群众17000余人次。省法院、常州中院、徐州中院、淮安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达3961人,基层法院一审陪审率达64.30%,同比上升13.18个百分点。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全部设立诉讼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程诉讼服务。中央领导在江苏视察期间,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新设人民法庭10个,人民法庭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849个,切实方便基层人民群众诉讼。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共对19313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3856.24万元,全省125个法院中有110个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审判力量,深化基层审判方式改革,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839328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为152.1件。创新基层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省法院编写《人民法庭常见案件审理指南》,并就基层多发的9类案件,分别编写审理指南。加大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力度,巡回培训基层法官11423人次。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视察调研,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省政协领导和部分省政协委员对省法院进行视察调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开展对徐州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专题视察调研。省法院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认真落实监督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办理建议、提案148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专人限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切实抓好联络工作。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强化联络工作责任。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加强审判业务部门与特邀审判监督员的定向联络。认真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5705人次,旁听503件案件的庭审。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845人次,旁听1412件案件的庭审。
2011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两为”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第一,在依法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妥善审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上有新作为。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继续开展涉诉信访和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抓好“万起案件评查”活动,正确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和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和谐共建工作,抓好司法建议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法院文化建设,积极推广“陈燕萍工作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三,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作为。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一、二审责任,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有效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增强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实效,加强执行权分权制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落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措施。以一体化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第四,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有新作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构建科学审级关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审判质量效率。严格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加强定案把关各层级的协调衔接,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实现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司法审判保障制度,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五,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作为。全面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完善分类指导机制,提高基层司法工作水平。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开展小额案件速裁机制的试点工作。继续抓好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法官整体素质。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完善人民法庭功能,提高人民法庭管理水平。积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完善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关心、爱护基层法院干警,帮助缓解工作压力,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上有新作为。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和政协报告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解决反映的问题。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扎实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深入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建立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定期沟通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