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去年8月,40岁的女士因“停经58天”到徐州婕阳老年病医院就诊,该院诊断为宫内早孕,并于当日为女士行无痛人流术,术后医嘱7?10天复查。但女士未遵医嘱复查。2006917日晚女士突感下腹疼痛、伴恶心呕吐并昏厥,次日被送至徐州市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宫外孕,当日行右输卵管切除术,术后诊断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出院后,女士就徐州婕阳老年病医院误诊宫内孕,导致其“差点丢命”问题向医院提出索赔,徐州婕阳老年病医院则认为其诊断正确,拒绝了女士的要求。20073月,女士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分析意见为:1、诊断宫内早孕无确诊依据;2、漏诊宫外孕(右侧输卵管妊娠),与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有因果关系;3、患方未按医嘱(术后7?10天)复查。鉴定结论为:本案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主要责任。

2007826,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医患纠纷已经医学会作出鉴定,被告徐州婕阳老年病医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