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张某出具租房合同一份交由王某收执,并注明已收王某租金60000元,租房合同载明:“租房合同 本人张某位于某小区5#303租于王某,期限三年,租金为6万元陆万元,压金一万元。 收条,今收到王某租金陆万元整。收款:张某 2014.6.12”,后张某未能按照租房合同交付房屋给王某租用,经王某催要,张某亦未返还王某租金。2014年7月,王某诉来法院,要求判令张某归还王某借款60000元。审理中,法院经向张某之前妻陶某调查了解,位于某小区5号楼303室房屋在陶某于2012年与张某离婚时已协议归陶某所有,该房从未出租给王某使用。

  审理中,对本案的定性及处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房屋租赁成立的要件及其本质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审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民间借贷与房屋租赁的本质区别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与房屋租赁两者存在如下本质区别:1.合同订立的目的不同,房屋租赁的目的是移转房屋使用权,而民间借贷目的是转移货币所有权。2.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房屋租赁是诺成性合同,其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款项的交付为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3.是否从合同中获利不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而民间借贷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既可以附利息,也可以不附利息。

  三、本案中该协议名为房屋租赁实为民间借贷

  本案中,关于案件的基础法律事实,应当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予以判断。王某与张某之间虽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就双方的本意来说,王某仅仅是想获得实现债权的保障,使该房屋成为张某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而张某签订此协议,其本意也并非租赁房屋。张某向王某出具租房合同,并注明已收王某租金60000元,但张某未能按照租房合同将房屋出租给王某使用,事实上,张某张某与陶某2012年离婚时,已明确案涉房屋归陶某所有,张某也无权出租该房屋,综上,王某陈述双方之间名为房屋租赁关系、实际为民间借贷关系,应予采信,应当认定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是借贷关系,本案应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