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甫一出台,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应运而生;两年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当天,无锡北塘法院判决“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全国第一案。伴随中国法治的进步,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与时俱进,逐渐摸索出极富特色的护老审判“北塘模式”。10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回顾总结了该院老年合议庭成立二十年来的发展史。

  全国“首案”看北塘

  据了解,北塘法院审理的涉老案件主要涉及赡养类、继承类、婚姻类、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赡养案件从物质赡养向精神赡养转变,房屋权属案件从诉求居住权向诉求所有权转变,继承案件财产分割更为复杂,婚姻纠纷因重组家庭增多而矛盾凸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该院审结的3000余件涉老案件中可以发现,涉老案件类型已经出现这些明显的新变化。

  北塘法院先后审理过多起引发媒体关注的涉老案件。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当天,北塘法院判决 “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案件支持了老人要求女儿女婿常回家看看的诉请。2014年,“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入选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第一案的判决具有很强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此后多地法院均参考北塘法院首案判决对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有媒体报道,当年中秋节,去敬老院看望老人的子女明显增多。

  2015年7月8日,北塘法院判决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失独老人陈老夫妇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其看望孙子的权利。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请,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六小时为限。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由于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隔代探望权,且涉及失独老人,该案也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

  “北塘模式”获评“国优”

  二十年来,北塘法院坚持在审判中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护老方法,延伸开展护老活动,“北塘模式”因工作实效突出,曾于2006年和2013年分别获得两份国家级荣誉--“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和全国“敬老文明号”。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北塘法院逐渐摸索出了接地气、高效率的审判模式,那就是坚持运用“四理法”。即北塘法院坚持将“情理、法理、道理、伦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到涉老民事审判各环节。无论案件最终是调解结案或是判决结案,都坚持全程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做到庭前倾听、庭中调解、庭后回访,力争从根源上让当事人顺气、服气,促进当事人改变相处方式,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在中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背景下,北塘法院并不止步于法庭,而是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延伸涉老服务。一方面,打造涉老维权“一站式”无缝对接服务,通过开通“老年人维权服务热线”、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打造“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老年法庭、成立全国首个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年维权工作室--高鑫法官老年维权工作室等途径,实现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全程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庭后回访等服务。

  另一方面,法院积极创新全方位“立体式”护老方法。坚持每年组织一线民商事法官送法进基层;聘请“常回家看看”志愿者参与监督和调解相关纠纷;在古运河社区成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站”,将维权现场延伸至老人家门口;在老年大学开讲“法律讲堂”,普及法律知识。

  “涉老维权代言人”成为百姓心中的“无锡好人”

  北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改变以往法官向当事人单向填鸭式的说理教育方式,注重强调与当事人的互动交流,并从中收获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合议庭审判长高鑫也成为百姓心目中的涉老维权代言人。

  原告罗某某是一名八旬老人,她到北塘法院提起诉讼,称小儿子一家住进了她名下的房屋内,但小儿子一家对其既不尽孝道,还制造家庭矛盾,其年事已高,已无法忍受再与他们继续共同居住生活的现状,于是将小儿子、小儿媳、外孙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迁出该房屋,自行解决住房。

  老人向法官哭诉了生活中受到的点点委屈,法官耐心倾听、细心开导。经过多次调查取证,法官确认,子孙不孝导致老人生活境况堪忧,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判令小儿子一家三口搬出房屋。

  高鑫工作室也声名远扬,曾有外省市的老人专门致电北塘法院,请求高鑫工作室帮忙化解矛盾。这个工作室还曾经接待过时任无锡市委书记黄莉新,有书法家听闻高鑫审案故事后还专门挥毫赠送牌匾。2012年11月,高鑫同志被无锡市文明办评选为“无锡好人”,是无锡两级法院首位获此荣誉的法官。2013年被评为“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

  纵观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二十年发展史,合议庭的诞生、发展、盛名都紧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与法治脉搏共跳动,与时代进程共命运,也因此获得了媒体的关注和百姓的认可。北塘法院顺应时代的呼唤,在法治社会中勇于担当,敢于奉献,为老年人营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