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2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了解,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多达3万余克,系镇江建市以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3月起,丹阳人陈雪斌多次往返于江苏省丹阳市和重庆市,或者通过电话联系,向住在重庆市的陈正忠购买毒品冰毒、麻古(甲基苯丙胺)。陈雪斌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支付毒资后,这些毒品通过货物托运等方式被运至江苏省丹阳市,再由陈雪斌在丹阳贩卖给他人。

  2011年3月,被告人付永强与张建明经共谋,由付永强在广东省深圳市向黄振华(香港居民)购买毒品后,运到丹阳交给张建明,张建明、付永强再乘坐景建平驾驶的出租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在此期间,经付永强介绍,张建明与黄振华认识,从2011年8月起,张建明直接从黄振华处购买毒品。此后,张建明又介绍陈雪斌与黄振华认识,二人多次从黄振华处购得毒品,运回丹阳贩卖。2011年10月,张建明因欠下大量毒资不再露面,黄振华转而将毒品单独贩卖给陈雪斌。当二人商定好毒品的价格和数量后,黄振华就安排黄小平(香港居民)、付永强以携带、托运的方式发货给陈雪斌,陈雪斌收到毒品后在丹阳贩卖给他人。综上,被告人陈正忠共计贩卖毒品1万余克,被告人黄振华、陈雪斌共计贩卖、运输毒品3万3千余克,被告人付永强、黄小平、张建明、景建平共计贩卖、运输毒品1万余克。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正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振华、陈雪斌、付永强、张建明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应予严惩。被告人黄小平积极参与被告人黄振华的贩毒活动,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雪斌有立功表现,由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正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振华、陈雪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付永强、张建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小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或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了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