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初审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次数:976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初审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营造全国法院系统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警积极投身人民法院司法事业,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要求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79号)要求,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单位公示、审核考察等程序,报经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确定,我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初审名单如下,现予公示。
一、全国模范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
包 刚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兼人民法庭指导办主任
张 鹏 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长
陆晓燕(女)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省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 话:025-83785986、83785893
电子信箱:jsfyjyc@sina.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 编:210024
省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附:简要事迹
1、东台市人民法院: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打造审判质效、内部管理、队伍素质三大品牌,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亮点纷呈,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表彰为”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被江苏省文明委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多年名列基层法院第一。
2、包刚:现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兼人民法庭指导办主任。该同志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业绩突出,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荣获全国优秀法官、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苏州市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个人一等功一次。
3、张鹏:现任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法庭副庭长。该同志扎根人民法庭20年,审理各类案件5000余件,无一起错案和投诉上访。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敬业奉献中国好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江苏最美法官、江苏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三次。
4、陆晓燕:现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该同志业务精湛,工作勤勉,在全国首创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并实施全国首例管理人责任审计、创新管理人选任和监管规则,多次被评为疑难复杂矛盾化解能手和调研能手。荣获全国优秀法官、江苏最美法官、无锡市十大法治人物、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二次、个人三等功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