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妥处赡养纠纷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卞婧娴 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5-11-05 浏览次数:1101
2015年截止目前,兴化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件20件,其中审结13件,判决6件,调解2件,当事人主动撤诉的为5件。
经调查,该院审理的赡养类案件呈现出三个新特点:其一,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较城镇突出。安丰法庭、戴南法庭、经济开发区法庭等三个派出法庭赡养案件19件,占比95%。因一方面农村赡养人法律意识及道德观念较弱,把赡养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老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其二,多子女家庭易发生赡养纠纷。该市这类案件共有13起,占比65 %,相比较而言,独生子女家庭赡养纠纷案件仅为7件。主要原因是子女之间对赡养义务相互推诿,认为父母处事不公、厚此薄彼。三是执行较为困难。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走上法庭前,往往已经积怨很深,不少案件判决后,子女一方依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加之部分被告子女经济能力有限、法律意识不强,“赖皮”成为常态。而且裁判文书的赡养费给付方式一般为每月给付,一旦子女拒绝给付赡养费,老人就得频繁申请法院执行,如此经常性的依靠法院强制执行才履约,进一步加大子女与父母间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
针对其上情况,市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保障老年人权益。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发挥巡回法庭审理作用。选择在赡养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及典型案件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旁听,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加强教育,促使子女形成自觉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达到“审执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争取调解结案,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通过邀请与赡养义务人关系密切的人员参与调解、发表意见,形成有力的舆论压力,使义务人主动悔改,帮助老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三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有给付内容案件的执行,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此外,执行中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