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在一家绿化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的宋师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因使用被污染的脏手套揉搓左眼导致左眼失明,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2015年初,宋师傅得知单位为80多名员工投保了每人20万元保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后,就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万元保险费。保险公司在答辩状中称,只能按照保险条款中7级伤残给付比例10%赔偿2万元。

  苏州虎丘法院受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所涉纠纷专业性较强,于是致函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邀请其专业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保险协会的工作人员接受邀请后,来到法院和法官一起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仔细查看了证据材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被告解释保险条款和法律条文,原被告的预期差距逐步缩小。在阅读保险条款过程中,“特邀调解员”发现绿化服务公司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中,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包含其他险种。经过多次耐心向原、被告析法释理,反复协调调解,保险公司认同宋师傅被诊断为左眼“无光感”符合保险条款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条件,同意按照第四级给付比例30%赔偿;双方愿意一揽子解决纠纷,并最终签订了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宋师傅支付赔偿款7万元的调解协议。

  “从起诉到完成调解不到1个月时间,法官和调解员的专业水平让人信服!”宋师傅拿着调解书连连点头。

  苏州虎丘法院所在辖区内保险机构众多,区域内保险机构保费比重占苏州全市40%以上。考虑到保险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审理周期长、调撤率低等实际情况,今年初,虎丘法院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签订了特邀调解合作协议。承办法官在阅卷后根据案件需要,向保险行业协会发送纠纷争议摘要和特约调解邀请函,行业协会根据纠纷类型向法院派驻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特邀调解员与法官一起听取双方陈述,查看证据材料,沟通交流案情,耐心释明法理,共同促成案件调解。”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刘晓夏感慨道,“他们的介入让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