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法院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计划的汇报
作者:江苏省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次数:11970
关于江苏法院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计划的汇报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建明
(2019年8月29日)
省法院决定对全省法院系统司法公开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追求更高水平的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也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和责任,省法院委托江苏省法律智库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进行第三方评估,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应当圆满完成这一重要任务。
研究院高度重视省高院委托的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研究院领导与我们具体实施评估工作的研究人员多次开会研究,认真学习讨论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改革要求,明确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研究部署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我们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和修改,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了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我们这次评估的对象范围是2018年度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的情况。我们的评估工作将包括五个阶段,涵盖五个板块,体现五个特点。
一、评估工作的五个阶段
我们这次评估工作,按计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评估工作团队,以保证评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是编制评估司法公开情况的指标体系,用以评估司法公开总体情况和某些特定方面公开所达到的水平。
三是调查研究,收集信息。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数据抓取、抽样查卷等方式获取司法公开的客观信息以及人们对江苏法院司法公开的主观感受,为最终得到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估结果准备充分的材料依据。
四是分析研究调查材料,在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撰写评估报告初稿。
五是征询有关方面对评估报告初稿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定稿后向委托方正式提交《2018年度江苏法院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二、评估工作涵盖的五个板块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深化司法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特点规律,以及江苏法院系统近年来深化司法公开的实践情况,我们对法院司法公开情况的评估将涵盖五个板块。
一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主要评估诉讼案件立案环节到诉讼终结的全流程信息提供情况,以及当事人或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流程信息的知情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的情况。
二是庭审公开。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司法公开最受关注的阶段。我们将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平台等收集相关数据,对庭审直播率、直播规范性、直播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以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庭审公开传统方式的运用,庭审实质公开、巡回审判的数量等庭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裁判文书公开。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实行多年的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本次评估,我们将着重评估裁判文书上网率、上网及时性、规范性、裁判理由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监督考评机制建设等情况。
四是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不仅是执行公正的需要,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也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将重点评估执行全过程中关键信息的公开情况,如立案、执行进展、执行措施运用、执行异议处理、执行中止、终结等当事人最关心的信息的公开情况。同时,对需要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情况也将进行评估,包括执行过程中悬赏公告、司法拍卖公告、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被执行人的公告等。
五是审务公开。审务公开主要是指除案件审判或执行之外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信息公开。审务公开主要涉及法院向公众公开司法制度、司法文件、司法政务、司法服务、司法活动等信息,以及进行司法宣传、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审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组成部分,属于司法公开的外延。为此,我们将重点评估法院基本信息的网上公开、诉讼服务内容公开、司法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平台载体建设等内容。
三、评估工作的五个特点
在全国范围内,司法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已有初步实践。为完成好这次评估任务,我们注意认真吸收借鉴国内司法评估工作的有益经验,同时结合江苏实际,体现自身特点。评估工作的关键之一,在于科学设计有意义、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为此,我们立足于当事人最关心、公众最关注的司法公开事项,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要求,确定评估具体内容,设计评估指标体系。我们设计评估指标体系时考虑体现出如下五个特点:
第一,全面评估,突出重点。指标体系首先反映评估我省法院司法公开总体情况的要求,涵盖司法公开的基本方面。依据这些指标进行评估,能够反映司法公开的总体水平。同时,我们也不是将与司法公开相关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指标考体系,而是主要围绕当事人关心,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公开事项确定评估事项。
第二,注重指标体系结构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协调性。我们设计的指标体系以审判流程和执行过程为主线,对同一程序阶段司法公开相关要素的选择列举,体现出指标体系的内在逻辑;各指标项目前后衔接,层层推进;对各项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权重,形成统一评价尺度。全部指标均可分类归口统计分析,便于横向比较。
第三,结合江苏实践,体现江苏特色。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形成了多方面经验与特色,庭审直播等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设计指标体系时我们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尽量结合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实际和优势特色,关注司法公开的发展趋势,反映我省深化司法公开的任务要求,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
第四,形式评价与实质评价有机结合。司法公开情况的评估,既要重视各单位相关的年度统计,并通过数据平台抓取数据,又要重视统计数据难以完全反映的客观情况的收集。前者更多体现为一种形式性评价,后者主要反映实质性评价的要求。为此,评估指标体系中既有通过数据分析进行评价的内容项目,又包含了需要通过听取汇报、抽样查卷、座谈交流、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才能收集的主观感受、主观评价性内容。形式评价与实质评价相结合,旨在尽可能使评估结果反映司法公开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水平。
第五,开放灵活,不断优化。目前形成的指标体系具有试行性质,科学性、合理性方面还有待完善,但既已确定,将作为本次评估的基本依据。同时,我们这个指标体系又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特点。我们还将根据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调研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司法公开的发展趋势,借鉴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评估经验,不断调整、充实和优化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实用,以利于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准确、可信,并能适应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的目标导向。
司法公开的第三方评估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有信心在省内各级法院的配合支持下,认真努力,圆满完成这一任务,向委托单位提交客观、科学、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