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未成年人范某与朋友胡某合谋伪造借条,伪称向胡某借款14000元,再让胡某起诉自己,企图通过诉讼诈取父亲钱财。终究骗局败露,原、被告均因妨碍民事诉讼而被司法拘留。2007830,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对这起离奇的借贷案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分别作出对原告拘留2天、对被告拘留3天的决定。

20077月,胡某与范某伪造借条一份,捏造范某向胡某借款14000元的事实,利用被告范某未满18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的规定,企图通过诉讼让被告的父亲偿还"借款",从而达到骗取被告父亲钱财的目的。2007712胡某持该借条起诉范某,请求法院判令范某的父亲偿还借款14000元。诉讼中,被告父亲对借款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戳穿了原、被告恶意串通伪造借条以诈取其钱财的骗局。迫于法律的威严,原、被告分别向法院承认了串通伪造借条的事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恶意串通,捏造借贷事实,伪造证据,侵害了被告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的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另,原、被告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