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位于贾汪区的东南部,辖汴塘、紫庄、塔山三镇及耿集、董庄两办事处,大运河直贯南北,运河两岸辖区人口近25万,面积和人口均约占全区的五分之二,辖区陆路交通条件落后,经济基础薄弱,案件大多为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等纯民事纠纷。4名干警,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用智慧和汗水在大运河两岸浇灌出和谐之花。法庭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法庭”、“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四五普法先进集体”,“规范化人民法庭”。8月,塔山法庭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选为江苏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参加竞争评比。

便民:巡回审理不放松

2003年末,塔山大桥处于半封闭状态,仅能供行人通过,面对交通上的不便,塔山法庭2004年初即采取加大巡回审理范围的便民措施,凡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辖区、均需从渡口乘船到法庭的案件,以巡回审理为原则,以到庭审理为补充。流动巡回法庭设在乡镇司法所、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村民委员会、村民调办公室。流动巡回法庭每到一处,均邀请当地基层民调组织成员参与案件的旁听和审理,听取他们的意见,解释他们的困惑,宣传法律常识,讲解法律程序。一年下来,法庭与辖区40多个村民委员会民调组织(约占基层民调组织的2/3)建立了密切联系,形成指导民调组织经常化的格局。2005年在汴塘镇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巡回法庭,2006年巡回审理案件达到结案数的28%2007年初,法庭与乡镇司法所建立了定期通案制度,及时沟通民调组织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前任法庭庭长付云汉和现任法庭庭长孙永福均为辖区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特邀指导员,随时应邀指导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并对辖区68个村民委员会公开电话号码,开通基层民调热线,及时沟通和指导基层民调工作。

亲民:人民陪审百分百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无疑是司法取信与民、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塔山法庭非常注重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重视人民陪审员特有的化解民事纠纷不可替代作用,尊重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具有的独到之处,自20063月至今,一年多来计68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件件均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并多方调研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最佳形式,现塔山法庭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按照“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进行运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法律程序的正确认识,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的积极性,效果良好。如塔山法庭审理全国罕见的亲生子与养子争夺母亲尸骨安葬权一案,邀请贾汪区药品监督局局长、人民陪审员袁素贞参加案件审理,听取了她关于当地风土民情和善良风俗的认识进行了判决,双方当事人服从判决,效果很好。68件案件德法并用,情理交融,运风土民情于其中,显人文关怀于全过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均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为民:专项调研解难题

辖区经济基础薄弱,受理的均是些所谓的争议不大、争议标的小如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农业承包等纯民事纠纷,但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是难上加难。损害赔偿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是民事法官遇到的类型最多、难易程度悬殊最大、矛盾最容易激化而强制执行效果不好的两类。塔山法庭在2004年即抽出专人对这两类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该庭总结的“六心调解法”、“合力调解法”对成功化解这两类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至今,人损案件和财损案件80%以上调解结案,婚姻家庭案件90%以上调解结案。相邻关系案件是民事法官遇到的“老、大、难”案件,塔山法庭经过调研提出“现场实地勘查、征求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尊重历史形成现实、听取当地百姓意见、邀请人民陪审员审理或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五个方面意见,实践中按照这五个方面意见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90%以上案件得到调解解决,个别判决的效果也很好。对于农业承包纠纷,塔山法庭进行了深度调研,2005年末至2006年连续4篇农业承包专题调研文章被人民法院报采用,有效地指导了审判实践,最大限度地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涉乡镇及村民委员会案件,亦是人民法庭必须面对的难题,因农业税费取消后,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无力偿还历史遗留债务,判决后,既存在着强制执行效果不好的实际情况,又会不同程度影响着人民法庭和基层政府的融洽关系甚至影响到人民法庭与民调组织工作的深入开展,更严重地是损害了基层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法庭通过分析调研认为对涉村涉府案件应积极能动地进行审理,应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帮助其妥善化解遗留债务,使其能集中精力进行新农村建设。法庭提出,对涉村涉府案件,没有执行能力的,只调不判,在调解过程中,促使村、府正确对待历史遗留债务,促使其拿出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取信与民。2006年、2007年至今,通过与乡镇司法所、村民调办公室的共同努力,23件涉及乡政府、村委会的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全力支持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正当的、合法的民事行为,及时纠正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不当的民事行为,保持与各乡镇、各村委会的融洽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巡回审理,方便诉讼的同时密切了人民法庭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系,有效地指导了民调工作;人民陪审,亲民的同时拓宽了民事纠纷化解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专项调研,为民的同时更深层次地实现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塔山法庭与辖区人民群众、基层人民政权、基层组织携手并进,共创和谐。和谐之花开满了运河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