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野性大发咬伤幼童引发赔偿诉讼
作者:龚思红 发布时间:2007-09-04 浏览次数:1279
本网徐州讯:5岁的楠楠在妈妈带到动物园玩耍时,却被猴子咬伤了手指,
今年1月28日,距楠楠5岁生日仅过去两天,楠楠被妈妈带到动物园游玩。当来到猴笼处时,楠楠看到调皮可爱的猴子非常开心,妈妈便抱起楠楠投喂猴食,不料,猴子野性大发,反而一口将楠楠的左手中指咬得血肉模糊。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楠楠的手指虽经鉴定未构成伤残,但仍留下了缺损。
事件发生后,动物园对楠楠被猴子伤害表示了应有的同情,但认为自己在事件的发生上没有责任,故而拒绝了楠楠家长的赔偿要求。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则不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动物园对猴笼日常所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足以保障幼童免受损害,由于楠楠妈妈无视动物园设置的“爱护生命、请勿喂投”的警示标志,抱楠楠投喂猴食,导致楠楠受到伤害,楠楠妈妈具有过错,而动物园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