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一个专偷棉纱的盗窃团伙及帮助其转移、收购赃物的共7名被告人被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

20064月至12月期间,王某、李某等5人在南通市观音山镇、先锋镇等地,专门以纺织厂、色织厂等为目标,在夜间采用翻围墙入内、用大力钳剪删栏的方法盗窃棉纱。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内疯狂作案21次,盗窃各类棉纱共计272包,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盗窃得手后,秦某多次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将王某等人窃得棉纱运到马某处,马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多次以低价收购该棉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李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中4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1人盗窃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组织作用,系主犯,其他4人系从犯。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秦某的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遂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判决,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3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