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95,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文华、陈翔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2年被告人白文华加入传销组织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2005年底,被告人陈翔宇加入被告人白文华的传销团队,成为白文华“下线”,接受白领导。20068月份,被告人白文华指派陈翔宇带领"下线"数十人到宿迁发展,驻扎于宿迁市宿城区果园居委会,通过“上线”传销贵州红跃集团“七天灵”、“保圣康”等产品。

20068月至11月间,被告人陈翔宇及其“下线”通过银行向其“上线”提供的账号存款111千元,用于购买"七天灵""保圣康"等产品,进行非法传销。案发后,被告人陈翔宇被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950元和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电脑一台;被告人白文华被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8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文华、陈翔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非法传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白文华、陈翔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非法传销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