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资产被鲸吞 检察院慧眼追回损失
作者:焦长宝 顾超 发布时间:2007-09-06 浏览次数:1695
本网南通讯:利用国企改制之机,把国有财产非法转为私人公司无偿使用,检察院担当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为国家追回了流失资产。
经查明,2002年2月,启东市水务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下属国有单位市水井工程队(改制后称启东某公司)进行改制,予以整体转让。时任该局财务科科长的倪某,明知该工程队通过虚增工程款手段取得财政资金860300元而予以隐瞒,并授意该工程队队长周某、会计徐某作为债务申报,以致该笔资金被评估为负债冲减该工程队总资产,致使该笔国有资金流入由自然人出资的启东东利水务公司。案发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5月,倪某被判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该笔资金被没收上缴国库。刑事判决后,检察院认为该笔国有资金自2002年12 月20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