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利用国企改制之机,把国有财产非法转为私人公司无偿使用,检察院担当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为国家追回了流失资产。95,江苏启东市法院审结这件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国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查明,20022月,启东市水务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下属国有单位市水井工程队(改制后称启东某公司)进行改制,予以整体转让。时任该局财务科科长的倪某,明知该工程队通过虚增工程款手段取得财政资金860300元而予以隐瞒,并授意该工程队队长周某、会计徐某作为债务申报,以致该笔资金被评估为负债冲减该工程队总资产,致使该笔国有资金流入由自然人出资的启东东利水务公司。案发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65月,倪某被判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该笔资金被没收上缴国库。刑事判决后,检察院认为该笔国有资金自200212 20日起至2006324止被启东东利水务公司非法无偿使用,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应支付利息154301元,并收归国家所有,遂于20079月又依法支持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启东东利水务公司支付给原告启东市水务局非法占用国有资金的利息154301元,并汇入检察院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