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盐城一陈姓市民专为国内各知名品牌“挑刺”,自今年4月份以来,已将涉及到乳业、电器、袜业、鸡精等产品的十多种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告上了法庭。

陈某,男,43岁,无业。2007510在盐城某大型商场购买了由珠海康奇有限公司出品、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白金2盒用于送人。购买后,发现脑白金的外包装上印有“脑白金里有金砖,价值5000元”,“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等字样。于是便打开其中一盒产品,但并没有找到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为此,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法履行合同,向其支付价值5000元的金砖2块。亭湖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砖不属双方买卖合同的标的,脑白金外包装印有“脑白金里有金砖,价值5000元”应当视为向金砖兑奖卡持有人的承诺,并非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的必然内容。因此,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20076月份,原告在一超市购买了某乳业的系列产品,认为该乳业产品标注“增强免疫力”等字样,是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构成事实上的行为欺诈,因而将超市和乳业一并告上法庭。200789,原告又购买了某商场一名牌紫砂煲电炖锅,认为商品宣传册上印有的“分解脂及,美容养颜”等字样,涉嫌违法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故又将商场和电器公司告上法庭。

据统计,仅从410开始据今,陈某为维权,已在亭湖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10起,其中判决驳回1起,原告自动撤诉4起,另外5起正在审理之中。

不同于以往“王海打假”的是,涉案标的物均是与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价格从几元到一百多元不等,且陈某购买的商品数量较少,一般是一件或几件,符合正常的消费习惯,起诉索赔数额不大。而著名的“王海打假”等维权案件,往往案件标的大、购买数量多,“打假”意图明显等,因此,对于确认原告的消费者身份往往不存在异议。

案件中的侵权产品,并非假冒名牌或产品有明显质量缺陷,而多是由于商品在销售过程中产品标识标注是否规范、产品宣传是否欺诈等问题引起,许多涉及到产品外包装标识的国家标准、产品保质期、质量管理体系论证以及一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等专业领域。这些问题往往是普通消费者不容易注意也不会去注意的,但此类商品往往也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缺陷。

而今年4月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使诉讼费用大幅降低,消费者维权案件通常只需交纳50元的诉讼费,如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的只需25元。此原因也成为此类案件涌至法院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当事人陈某介绍,其打官司的目的不完全在于经济目的,而更多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家的生产、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也有人对陈某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陈某的行为是实际上就是以一种合法途径来谋求非法目的。

但无论如何,以陈某为代表的这类消费者维权行为,在客观上无疑对推动名牌产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自身形象,做到精益求精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