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只因车辆驾驶过程中打一喷嚏,致方向失控撞死2人。近日,灌云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7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苏GF33XXX号轿车沿2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534K+340m时,因打一喷嚏致车辆失控驶离路面,并将路北的万某、曹某撞伤致死,车辆损坏。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案发后周某及时打电话报警,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法院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编:210024 信访/查询电话: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11424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