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日荷花别样红-金湖法院服务经济建设侧记
作者:杨海平 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7-09-13 浏览次数:2781
水乡金湖,日出斗金,纯朴富蔗。在这片因湖而名、因荷而灵的土地上,金湖法院力行正义之举,诠释为民之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三农”促发展
案件回放:
近年来,金湖法院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为民、服务“三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对涉农案件坚持做到“三快一优先”,同时该院不断拓宽司法服务领域,丰富司法服务内容,优化司法服务形式。今年初,金湖县“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农村债务严重,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院急基层之所急,组建11个调研小组,对全县11个镇、117个行政村的债权债务现状进行全面调研,积极帮助基层探寻化解债务的途径和方法。对此吕良镇党委书记梁喜洲深有感触的说:“在今年的清财化债工作中,法院的同志功不可没,既为我镇清财化债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司法建议,而且仅两个月时间就为我镇依法清收债权200多万元,使我们身上一下子轻松了许多”。
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介绍,截至目前该院为全县11个乡镇累计依法化解债务1200多万元。
服务企业做后盾
案件回放:2006年6月,金湖县新源茧丝绵公司与山东省东营某企业签订了一份春茧购销协议,双方约定,金湖县新源茧丝绵公司向东营某企业预付200万元用于春茧收购,东营某企业在约定期限内交货。但东营某企业在约定期限内不但没有交货给金湖县新源茧丝绵公司,还擅自向外出售蚕茧,为此双方发生纷争。该案受理后,金湖法院意识到春茧加工生产时效性很强,一旦东营某企业毁约拒付货物,原料供应不上,公司生产经营必定陷入困境,其损失将十分严重。于是该院迅速研究制定方案,成立了专案组,奔赴700多公里以外的东营,干警们不顾夏日的高温和疲劳,顶住近200名不明真相群众的多次围攻,会同当地法院干警经过30多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疏导,终于使两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为金湖县新源茧丝绵公司讨回了200万元的货物。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金湖法院从2001年以来坚持与11个乡镇、6个经济主管部门和60个重点企业开展“两联一挂”服务活动。深入基层生产、生活的一线开展“办实事、解难题”法律服务,把服务基层一线、服务经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几年来,该院先后发出各类司法建议80余条,调处化解诉讼外矛盾纠纷400余次,解决争议标的额7900余万元,被省高院评为“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服务机关促规范
案件回放:2007年4月,金湖县某造纸厂职工李某在夜班操作间隙中打瞌睡发生意外事故,致李某受伤。劳动部门在事故认定时,狭隘理解有关劳动法规条文,认为李某上班时间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以此裁定李某不属工伤。李某不服诉至金湖法院。该院审理认为,李某虽违反劳动纪律,但李某受伤害与企业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李某致伤符合工伤构成要件,要求劳动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实现依法行政。金湖法院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司法监督职能,通过在行政机关选用人民陪审员、动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开展案件听证、举办行政法规培训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两年来,先后在行政机关任用8名陪审员,案件陪审率达100%,行政首长到庭率在80%以上,开展各类听证活动30多场次,举办行政法规培训12期、140多人次,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