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每次人大代表会议往往都要涉及人民法院的执行问题,而涉府案件的执行则是执行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在市领导的直接部署下,徐州市法院系统开展了集中办理涉府执行案件的活动,一大批长期积压的案件得以有效执结,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衷心称赞。但一些乡镇由于案件多、债务标的大,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涉府执行案件仍然存在。

政府涉债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过热时期大办工业,企业亏损倒闭后,乡镇政府作为开办单位承担的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责任,以及集资或担保的责任;企业改制中无偿接收企业资产,或遗漏债务,或自愿承揽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还有工程建设所拖欠的工程款等。

涉府案件的执行,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切实兑现,而且昭示了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和政府诚信程度,反映着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水平,也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一些权利人因为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生产经营无以为继,生活陷入困顿,便信访、上访或投书新闻媒体,贬低涉案政府形象,指责法院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笔者认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为着力点,积极有效做好涉府案件的执行工作,应当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要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一方面,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意识,在执行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程序公开规范,对确因经济能力无法短期内执行完全到位的,向债权人说明执行过程,解释暂时不能执结的原因,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谅解;另一方面,涉债的乡镇政府要关注民生、关爱百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履行债务,配合法院做好债权人的工作,力争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二是改进对乡镇工作的评比标准。个别乡镇领导干部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思想,涉府执行案件一拖再拖,这与考评干部的标准有一定关系。对乡镇主要干部要加强法制教育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偿付历史债务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把能否主动积极偿还欠债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考评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妨害执行情节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涉府案件提执或交叉执行。建立和真正落实好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努力避免和减少自觉和不自觉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人民群众中真正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行形象。对群众意见大、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涉府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可对下级法院本辖区的涉府案件提级执行,或指定下级法院执行非本辖区的涉府案件。

四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加大支持法院工作的力度,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建立纪检、公安、检察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和工商、金融、建设、土管、出入境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依法、及时处置抗拒执行以及转移、毁损执行财产的行为,促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五是不断提高执行艺术。在涉府案件执行中,法院执行干警要立足现实,立足国情,拓宽思路,讲究策略,加强协调,注重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开展经常性、多层面、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涉府案件执行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健全威慑机制,对严重妨害执行和抗拒执行的人员,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第313条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提高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增强其执行过程中的举证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