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分析当前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9-17 浏览次数:1411
近几年来,淮阴区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2006年该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占整个离婚案件的52%,2007年1至8月份已上升到65% 。
一、农村离婚纠纷的原因
1、因一方外出打工、长期夫妻分居导致离婚。这类情况在农村离婚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夫或妻一方长年在外打工,因长期分居,一是使双方感情日益生疏而导致离婚;二是男方或女方不堪忍受寂寞出现第三者而导致离婚。
2、因家庭暴力引发离婚。在农村,男尊女卑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许多家庭,有的妻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到法院起诉离婚。
3、因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变化导致离婚。有的家庭在经济状况好转后,丈夫在外包养情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引发离婚;也有部分妻子因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嫌弃家庭贫穷提出离婚。
4、再婚后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离婚后的男女因为第一次婚姻的失败大多放宽择偶条件,再婚后有的因婚姻基础薄弱,造成新的离婚;有的因双方的子女问题发生矛盾而引起离婚。
二、解决农村离婚纠纷的对策
离婚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特别使子女,背负压力,容易形成自卑的性格,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减少农村离婚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一方面对农民大力进行婚姻法的宣传,一方面大力开展道德教育,让农民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2、法院应谨慎行使裁判权,做好农村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对可以挽救的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
3、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调解婚姻纠纷。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的优势,对农村婚姻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农村离婚纠纷的发生。
4、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用工单位要以人为本,尽量给农民工一定的探亲假,使其定期能够与家人团聚、增进感情。乡镇基层组织要关心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生活,最大限度的解决他们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