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滨湖法院已受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7起,比去年同期激增286%。其中,6件涉及重大疾病险、人寿分红险、终生寿险等人寿险,21件涉及财产险,尤以车辆保险纠纷居多。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因多种多样,主要有:投保人片面关注保险金额,忽略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有关免责条款、获取赔偿途径等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对格式化单证确认不一、对赔偿责任理解不一;保险公司有关新险种的推广宣传存在夸大和诱导之处;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与受害人自行协商的赔偿数额不予认可而成诉等。

保险合同是善意合同、诚信合同,要减少保险纠纷的发生,就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实现保险目的。保险公司要依法规范保险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及保监会的规定,完善保险活动的运作过程,使保险业务的开展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对于保单、理赔通知书等格式化单证,要尽可能向投保人释明所载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歧异。保险业务员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与职业道德,树立诚信、公开、公正的责任意识。作为投保人,一方面要诚信投保,杜绝故意或过失隐瞒实情,另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透彻解读合同条款,知晓权利义务,谨慎签名确认,以达到获取救助与保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