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李海因庆祝女儿出嫁,欢欢乐乐地燃放烟花,怎么也没想到烟花爆竹的泥块竟将邻居李明军的眼砸伤,于2007年9月18日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李明军2364.42元。
2007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七),李海的女儿出嫁,在其家中燃放烟花,掉落邻居家许多石灰块。李明军在自己院中看烟花,从空中掉下一直径约3.5厘米、厚1厘米的土与石灰混合的物体击中李明军的左眼。李明军受伤后,经范楼镇卫生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63.3元,后又转至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医疗费1609.12元。合计花医疗费1988.42元。经丰县中医院诊断李明军左眼球钝挫伤、左晶体脱位、左前房积血。左玻功体浑浊。事件发生后,丰县范楼果园村委会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明军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海燃放烟花爆竹对周围环境没有做到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掉落的烟花爆竹泥块将李明军的左眼砸伤。对给李明军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