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信“访”不信“法”的五大原因亟待引起重视
作者:成效东 发布时间:2007-09-21 浏览次数:1846
经过对我县信访部门近几年接待的100余起信访案例分析,发现大多数信访案件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但是都没有诉诸法律。这种信“访”不信“法”的原因何在?最近,滨海法院带着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归纳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以“权”当法。不少农民觉得“权”就是“法”,因而,遇到问题,片面地认为只有级别高、权力大的领导人和行政机关干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于是产生了信“访”不信“法”的心理。
法律知识缺乏。虽然经过10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与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法制要求还相差甚远。加之,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不注重实效,图形式、走过场,致使一些农民没有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因而,仍然有不少农民不懂法,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既然不懂“法”,信“法”也就无从谈起了。
少数干部“畏访”。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的越级上访有畏惧心理。处理信访时,原则性不强,随意性较大。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为了自身的政绩和前途不受影响,花钱“买”平安,用钱堵住上访者的嘴,以达到“息访”之目的。有的农民正是抓住这种“畏访”心理而屡屡上访。
司法不公降低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司法部门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平、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致使一些农民错误地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权可以压法。不少农民对诉诸法律失去信心,遇到问题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上“访”,习惯于找地方党委政府解决。
用法成本较高。打一场官司,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元。这样的费用,对相当一部分还不富裕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些农民认为,走上法庭“支付”大,又麻烦,而上访一般花费较少,而且“操作”方便,有时“访”到某位领导人,一个“批示”就解决了问题。这样,既经济又实惠,因而不少农民也就选择上访。
农民信“访”不信“法”,其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架空了司法程序,有损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大量信访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使广大农民由信“访”转入信“法”。要从依法治访入手,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重视农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设法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引导来信来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按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无理缠访、违法上访、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大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注重普法效果,着力提高农民知法、用法能力。要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法律业务水平。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要认真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让农民相信法律。要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只要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就一定能扭转广大农民由信“访”到信“法”的局面。